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选址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青洲水泥厂厂区内。项目拟将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现有的1条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改造为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产线,处理经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83626吨/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关于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8年5月2日,我厅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3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山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