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2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拉尔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拉尔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6-A02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5栋6B单元。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新建一条碘-125粒籽源生产线,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25生产、销售碘-125粒籽源,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新建标准源生产场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碳-14、钴-60等13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并销售标准源(单个标准源均为可豁免源),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销售铱-192、氪-85等46种放射源(属Ⅱ类~Ⅴ类放射源),不设置贮存场所,不涉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9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