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8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莞城际FGZH-2标110kV~500kV电力迁改工程(500kV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佛莞城际FGZH-2标110kV~500kV电力迁改工程(500kV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佛莞城际FGZH-2标110kV~500kV电力迁改工程(500kV部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迁改500kV顺广甲乙线同塔双回线路跨越规划佛莞城际铁路段,利用原有线行升高改造,拆除铁塔3基,新建铁塔3基,迁改线路长0.8km;迁改500kV沙广甲乙线同塔双回线路跨越规划佛莞城际铁路段,利用原有线行升高改造,拆除铁塔3基,新建铁塔4基,迁改线路长0.8km;需分别设置1个张力场和牵引场。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后,于2018年4月28日出具《关于佛莞城际FGZH-2标110kV~500kV电力迁改工程(500kV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审议,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5日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