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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分离生产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分离生产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1〕130号


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分离生产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分离生产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是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整体搬迁至梅州市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本次搬迁升级改造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处理离子型混合稀土氧化物5000吨(以REO计),生产氧化镧、氧化铈、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钐、氧化铕、氧化钆、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钬、氧化铒、氧化铥、氧化镱、氧化镥、氧化钇等15种单一氧化稀土产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类工艺废气、燃气锅炉烟气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中的氯化氢、SO2、NO2、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较严值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外排生产废水量应控制在973.39吨/日内。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外排生活污水量应控制在28吨/日内。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产生的酸溶渣和沉淀渣等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后妥善存放于厂区渣库。你公司应按照“集中处置、年产年送、关停全清”的我省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思路,待广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成清远英德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填埋场后,将本项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存量和增量运至清远英德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

  三相物(含隔油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有机树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分离生产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氡浓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推荐的工作场所500Bq/m3补救行动干预水平;含放射性物质废水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相关要求后排放。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为5mSv,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为0.25mSv。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九)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园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3.32吨/年、1.73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核拨。

  (十)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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