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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1〕240号
项目名称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主要采用化学镀、电镀、钝化工艺对现有项目部分铜制品(含其部分原材料及委外加工后的产品,合计约4.376 万吨/年)进行表面处理,镀层金属包括锌、镍、锡、银、铜,钝化工艺采用三价铬钝化剂。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203MA4X235W7U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智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1年10月18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8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1〕240号


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2020年6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以肇环建〔2020〕19号文批复了《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要采用压延工艺生产电子电器原材料,其中铜制品25万吨/年、钢制品3.3万吨/年、电线电缆0.5万吨/年。

  本次深加工项目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主要采用化学镀、电镀、钝化工艺对现有项目部分铜制品(含其部分原材料及委外加工后的产品,合计约4.376万吨/年)进行表面处理,镀层金属包括锌、镍、锡、银、铜,钝化工艺采用三价铬钝化剂。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氨排放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采取车间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周界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及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33吨/年(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以内,根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肇庆市易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上述指标来源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工程基地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已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莲花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完善全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监测、排放系统,污染物排放应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数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水处理污泥,废槽液、废水处理产生浓液经蒸发后产生的残液,废油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不合格产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周边公众、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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