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2〕17号


梅州市龙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选址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拟处置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35个类别的危险废物,合计5万吨/年,其中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处置19个类别、3万吨/年,采用等离子体熔融技术处置4个类别、1万吨/年,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刚性填埋场,总库容11.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约11.6年)处置25个类别、1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回转窑焚烧系统、等离子体熔融系统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 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DB 44/814—2010)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颗粒物执行(DB 44/27—2001)第二时段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要求。

  本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5.6 吨/年、8.5 吨/年以内。

  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等离子体熔融系统产生的玻璃体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运营后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依法处理处置;其余二次危险废物全部由本项目厂内设施自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安全填埋处置场的入场要求,施工、运行、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要求,监测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的相关要求。

  (六)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iv id="gdep_footer"> <div class="hidden-xs hidden-sm"> <div class="footer-info"> <p><b>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版权所有</b></p> <p>Copyright © 1999-<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粤ICP备05077635号</p> <p>建议使用 IE7.0 以上浏览器</p> </div> <div class="footer-links"> <div> <p><a href="//gdee.gd.gov.cn/about4041/content/post_2353128.html" target="_blank">关于本网站</a>·<a href="#" onclick="SetHome(this,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设本站为主页</a>·<a href="#" onclick="AddFavorite('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收藏本站</a>·<a href="//gdee.gd.gov.cn/gywm4042/content/post_2353129.html" target="_blank">隐私声明</a></p> </div> <div class="pull-right"> 开发维护: <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7,0,19,0" width="187" height="22">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logo.swf"/> <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embed src="//gdee.gd.gov.cn/images/logo.swf"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style="width: 187px; height: 22px" wmode="transparent" /> </object> </div> </div> <div class="clearfix"></div> </div> <p class="hidden-md hidden-lg ie-hidden">© <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