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1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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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位于珠海、江门、中山市,由“一干一支”组成,线路全长98公里,设计压力9.2兆帕,设计输气量46亿立方米/年,新建站场6座、改扩建站场1座、新建监控阀室3座及配套公用工程等。其中,干线起于江门双水首站,经江门、中山市,止于粤电中山末站,管线长76公里,设计输气量46亿立方米/年;支线起于江门睦洲分输站,经江门、珠海市,止于珠海白蕉末站,管线长22公里,设计输气量8.0亿立方米/年。项目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000673076616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赖少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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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8月0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2〕183号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位于珠海、江门、中山市,由“一干一支”组成,线路全长98公里,设计压力9.2兆帕,设计输气量46亿立方米/年,新建站场6座、改扩建站场1座、新建监控阀室3座及配套公用工程等。其中,干线起于江门双水首站,经江门、中山市,止于粤电中山末站,管线长76公里,设计输气量46亿立方米/年;支线起于江门睦洲分输站,经江门、珠海市,止于珠海白蕉末站,管线长22公里,设计输气量8.0亿立方米/年。项目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珠海、中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优化穿越及邻近环境敏感区的管线路由和施工方式,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管道两侧及站场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细化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管线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中山末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余站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外运处置。制定并强化水质保障措施,严禁向地表水体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或排放污水、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防治污染地表水体。穿越地表水体的管段,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间及施工方式、及时清洁场地。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段,应根据项目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措施,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三)落实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邻近环境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栏或屏障,对作业面、堆放场等采取洒水、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项目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建筑垃圾、清管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阀室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严格控制管线走向和施工作业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管道沿线、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进行土地复垦或恢复原有生态。邻近环境敏感区的管段,应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落实生态保护、生态恢复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工程建设和项目施工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和运营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加强并严格落实施工及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管道安全设计,合理设置截断阀,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保障管道安全。输气站场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截断阀等。在环境敏感区段尤其是人口密集段保障施工质量,强化安全措施,提高巡线频率,增设管线警示牌。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水、大气等环境安全。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请珠海、江门、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及珠海、江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