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1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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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关于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823MA56U0GE1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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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7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7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2〕180号
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国道207线南(广东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37270.58m2(55.91亩)。项目包括选矿和研磨两部分:选矿生产以锆中矿为原料,采用摇床重选、磁选、电选等物理选矿工艺,得到高品位锆英砂,副产品为金红石、电气石、钛精矿、独居石和尾砂。研磨生产将锆英砂、辅料及研磨介质(助磨剂)加入球磨机/雷蒙磨进行干法研磨,通过涡轮式超细粉分级机/筛分机/旋风机、产品收集器、整形机等生产设备和工艺,年得到硅酸锆乳浊剂1万吨、陶瓷砖坯增白剂2万吨、精铸锆英粉/精铸壳体材料1万吨、精铸锆英砂/闪光剂2万吨。年处理锆中矿10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选矿废水和初期雨水须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汇入至遂溪县岭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除尘、洗车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二)项目烘干炉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烟尘排放浓度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3),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35mg/m3、150mg/m3),基准氧含量按实测浓度计。
原料、物料应室内存放,厂区厂界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广东奥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硅酸锆及精铸壳体材料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氡浓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推荐的工作场所500Bq/m3补救行动干预水平,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为5mSv。
(五)严格独居石管理。建立独居石进出贮存仓库台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独居石必须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七)落实《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2018〕1号)的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工作场所、产品仓库、厂区(外)土壤和周边水体的辐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八)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