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1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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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卫生应急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00072549786X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瞿红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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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7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2〕173号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2-HJSHP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大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琶洲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院区3号楼和9号楼负二层东南角扩建一个核素制备区。建设1间回旋加速器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在该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自屏蔽式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12兆电子伏特,最大束流强度为100微安,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制备放射性核素氟-18、碳-11和氮-13,以上核素均为自用。该核素制备区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将院区3号楼和9号楼负一层地下停车场北侧区域改建为核素治疗区。建设5间甲癌治疗病房及配套功能用房,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癌治疗;建设1间敷贴制作室和1间敷贴治疗室,使用放射性核素磷-32开展敷贴治疗。该核素治疗区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将院区3号楼和9号楼负二层西南侧空置房间改建为小动物实验场所,建设1间小动物PET/CT机房,在该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小动物PET/CT机(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碳-11、氮-13、铜-64和镓-68(前3种核素为自备,后2种为外购)开展正电子核素显像诊断。该小动物实验场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在院区3号楼和9号楼负二层核医学科核素诊疗工作场所内新增使用核素碳-11、氮-13和铜-64(碳-11和氮-13为自备,铜-64为外购)开展PET显像诊断,原许可的核素氟-18由外购转为自备,其他原许可的核素继续使用。扩建后核医学科核素诊疗工作场所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