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2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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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起于阳江市阳春市陂面镇,途径茂名市高州市,终于茂名市信宜市北界镇,主线全长约141.91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设互通立交1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3处,集中住宿区2处,管理中心2处,收费站11座,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配套建设的与主线相连的圭岗连接线全长4.327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阳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02MA56N50M0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宇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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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9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9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2〕230号
广东阳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起于阳江市阳春市陂面镇,途径茂名市高州市,终于茂名市信宜市北界镇,主线全长约141.91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设互通立交1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3处,集中住宿区2处,管理中心2处,收费站11座,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配套建设的与主线相连的圭岗连接线全长4.327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阳江、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项目穿越阳春市大河森林公园、茂名市高州水库森林公园、高州市飞洒岭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高州市、阳春市云雾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鸭坑大桥跨越龙眼古树,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施工营地等设施。加强生态影响监测,密切关注生境变化,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减缓生态影响,确保生态安全。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拌合站、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的选址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或达标处理后回用。项目部分路段涉及茂名市高州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大坡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预制梁场、施工营地等设施。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曹江大桥、鸭坑大桥等32座桥梁和跨越II类水体的西山河大桥、竹坪大桥等12座桥梁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及排水沟渠。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心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对25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设置声屏障降噪措施,对149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补充安装隔声窗降噪措施。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桥梁采用减振降噪型伸缩缝。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现状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项目经过规划的居民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应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同时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
(四)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涉及高州水库和大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表水体路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应根据项目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措施,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阳江、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及阳江、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