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2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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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设计生产印制板用电解铜箔5万吨/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426MA7EM9QA4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远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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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0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11月0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2〕273号
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选址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设计生产印制板用电解铜箔5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溶铜、生箔、表面处理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铬酸雾及废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甲醇排放浓度控制在100 mg/m3以内;废水处理环节产生的硫化氢、氨等污染物排放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及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相关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0 mg/m3以内。
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相关要求;厂区周界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含镍、铬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确需外排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应控制在1438吨/日内。本项目不得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有机碳、硫化物、氯化物等污染物应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电子专用材料”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指标;总锌、总铜等污染物排放执行(DB 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应控制在137吨/日内。制纯水过程不得添加药剂,产生浓水不得混入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含镍、铬浓缩液和含铜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制纯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做好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州市有关应急防控能力联防联控,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确保含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不外排,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4.24吨/年、0.72吨/年、0.54吨/年、0.59吨/年内。根据《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市盈华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梅市环审〔2022〕28号),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平远元丰木业有限公司2022年关停已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平远县黄竹峰家具有限公司2022年关停已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梅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平远县政府办公室、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