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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3〕82号
项目名称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建设 900 吨/日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950吨/日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同步建设 Low-E 镀膜玻璃、节能玻璃等下游深加工生产设施。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84MA55LE687P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圣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3年04月18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04月18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82号


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现有400吨/日、900吨/日、950吨/日共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

  本项目是上述900吨/日、950吨/日平板玻璃生产线在江门市境内的迁建项目,是落实江门市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举措之一。项目选址于广东鹤山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址山片区,位于江门鹤山市址山镇,拟建设900吨/日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950吨/日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同步建设Low-E镀膜玻璃、节能玻璃等下游深加工生产设施。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承诺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现有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的关停。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江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玻璃熔窑以天然气为燃料。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平板玻璃企业绩效A级排放限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 mg/m3、50 mg/m3、200 mg/m3;玻璃熔窑烟气中的氯化氢、氟化物、氨,以及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严格执行(GB 26453—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有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周界颗粒物、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确需外排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应控制在670吨/日内(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502吨/日)。制纯水、软化水环节不添加药剂,产生浓水不得混入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你公司应配合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排放生产废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耐火材料、脱硫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九)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05.07吨/年、7.05吨/年以内。根据江门市政府、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以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报告》(江环审〔2023〕9号),本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关停、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已实施的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将实施玻璃企业绩效A级排放限值改造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来源于鹤山市南德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关停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在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现有400吨/日、900吨/日、950吨/日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完成关停并注销排污许可证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上述区域削减措施,监督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及减排量出让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落实等管理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上述各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江门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政府办公室、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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