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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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横琴杧洲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横琴杧洲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400MA51479R6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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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6月1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6月1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横琴杧洲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120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横琴杧洲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横琴杧洲隧道工程位于珠海市洪鹤大桥和横琴二桥之间,北岸接环港东路和洪湾大道交叉口,南岸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厚朴道。本项目隧道主体工程为双管单层双向六车道盾构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线设计车速60km/h,辅道和匝道设计车速40km/h,两岸接线道段为双向八车道。工程左线全长2285.082m,右线全长2322.251m,附属工程包括疏浚和加固工程、南北两岸施工场地大临工程等。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3.8436hm2,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采用先进施工工艺,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减轻对工程海域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杧洲湿地公园、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工作。施工期间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应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应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要求处理。疏浚作业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减少悬浮物排放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三)落实施工期防噪声污染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因项目所在区域涉及规划的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地段,应建议当地政府在规划实施和土地使用方面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同时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
(四)施工产生的疏浚泥、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尽量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