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1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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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000725627505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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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6月2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3〕126号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3-HJSHP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住院楼负一层核医学诊疗已设置了核医学科、核医学影像中心两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次对住院楼负一层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改扩建,重新优化调整布局。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将核医学科北侧原ECT机房(机房内原有1台SPECT搬迁至核医学影像中心使用)、注射室、待检室等部分核医学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该区域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将核医学科南侧原带符合线路SPECT/CT机房(机房内原有1台SPECT/CT报废处理)、贵宾室、心脏负荷实验室、洗涤室、治疗室和留观室等区域改建为7间核素治疗病房(其中1间为双人病房,其余为单人病房),1间甲测室、1间敷贴室及辅助功能用房。使用原有许可的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功检测、甲亢和甲癌治疗项目、使用锶-89开展骨癌治疗及使用磷-32开展敷贴治疗项目继续开展,并调整减少放射性核素碘-131年使用量及增加放射核素锶-89和磷-32年使用量;新增使用镥-177和镭-223开展前列腺癌等核素治疗;部分终止使用原许可放射性核素氟-18、钐-153、铊-201和碘-125(粒子源)。将住院楼外西侧原有2个衰变池合并为1个四级并联式衰变池,并在住院楼负二层停车场现有影像中心配套衰变池旁新增1个三级衰变池。
改扩建后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将住院部二层介入治疗中心的C臂机机房(原设备已报废)改建为1间介入手术室,并在该手术室内新增安装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改扩建前原有辐射工作场所须经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并检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退役区域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