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139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伴生矿绿色 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伴生矿绿色 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核广东矿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5D0KCT6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廖德攀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7月04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139号
中核广东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坝仔镇岩庄乡,项目处置库位于原中核741矿708水冶厂老厂区,项目综合管理区位于原中核741矿医院。
项目为新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库,建设内容包括处置单元区、辅助设施区以及综合管理区,其中处置单元区内设处置单元格30个,规划总库容8.67万m3,可处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14.74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8个处置单元格和配套辅助设施、管理设施及用房,处置规模为3.93万吨;第二期建设22个处置单元格和配套辅助设施、管理用房,处置规模为10.81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粤环辐技评〔2023〕09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置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预处理时的粉尘、废气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项目处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天然铀、钍排放执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中排气筒铀、钍排放小于0.1mg/m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库防渗设计执行《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应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接入741矿医院管网,不得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袋和除尘布袋收集后运至处置单元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项目报告书中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行期环境辐射监测工作,项目服务期满后,需按规定进行关闭整治,开展监护维护工作。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