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224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享高速公路南延线)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起于南朗街道林溪村西侧,对接东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终点横门西枢纽立交,终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设下栅枢纽互通连接西部沿海高速及广澳高速珠海支线,并预留连接伶仃洋通道条件。线路全长15.960km,其中桥梁段15.61km、路基段350m。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连接线2条、停车区(含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5处。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5E8DYX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俊彬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11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224号
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延线)起于中山市南朗街道林溪村西侧,对接东环高速公路一期横门西枢纽立交,终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设下栅枢纽互通连接西部沿海高速及广澳高速珠海支线,并预留连接伶仃洋通道条件。线路全长15.96公里,其中桥梁段15.61公里、路基段350米。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连接线2条、停车区(含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5处。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珠海市、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优化线位,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声屏障及隔声窗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项目经过规划的居民住宅、教育科研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应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同时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在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等的要求的基础上,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妥善处置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泥浆循环使用或者用于沿线场地平整。营运期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停车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经处理后回用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沥青拌合选用先进的封闭式拌和设备,并配备沥青烟气净化设施。项目沿线不设置服务区、集中住宿区等附属设施,停车区(含养护工区)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或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各桩段弃方用于施工便道堆填。桥梁桩基工程泥浆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沿线场地平整。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管理,桥梁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撞护栏。根据项目环境风险防控需要,落实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珠海市、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