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2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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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搬迁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100000719385554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英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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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11月2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3〕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ZFHK-FB2322008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百业路17号寮步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检查场内北部新建1间扫描大厅,并将检查场内南部原已许可使用的l套MB1215BS型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能量为交替双能6/3兆电子伏,仅具备主动模式,为移动式、无司机驾驶的检查系统,属Ⅱ类射线装置)搬迁至该扫描大厅安装使用,用于海关车载货物安全检查。搬迁完成后,检查场内南部原辐射工作场所拆除另做其他用途。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射线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