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2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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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东部海域CB21-01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东部海域CB21-01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440800MB2C90426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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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12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东部海域CB21-01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250号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东部海域CB21-01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CB21-01区块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新寮岛以东约26km,硇洲岛东南约21km处,为《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的计划海砂开采区之一。据提供的勘测、调查资料,矿区可采出的海砂原矿矿石量约为662.32万m3,年控制开采量为282万m3,拟出让海砂开采范围用面积为112.4816hm2,可开采年限约为2年5个月。采砂作业采用2艘采砂能力为500m3/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并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运砂船进行运输。本项目不包括海砂开采后的运输、处理及利用。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方式等进行开采,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采砂作业强度,不得超量、越界及超强度开采。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三)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等水污染物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妥善收集、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
(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工作。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水质等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和海域环境保护需要,及时调整作业方案,避免对周边海域水质及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措施。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四、为确保海砂有序利用,建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海砂供给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海砂淡化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