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水污染源头治理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执法监管,对没有履行环评审批的项目或者无牌无证、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顶格执法——日前,惠阳区召开的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提出了这样的工作部署。
这是惠州通过严格执法强化治水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前惠州则出台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水质保护要取得成效,关键是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等活动,以法律的“红线”保障河湖健康发展和水污染防治的“绿线”。
按惠州市的要求,接下来还要加快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通盘考虑、系统治理、不留盲点,统筹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方面的治污,提高治水的系统性。
“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现实中,大部分的河流和湖泊都流经多个县区、乡镇,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治水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整治,统筹兼顾。”惠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综合执法方面,也要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该市提出,比如探索组建水环境联合执法队伍,变以前的“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因部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而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不断增强综合治水能力。
●南方日报记者 叶石界
有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其实,在实现水资源保护管理上,联合执法打击违法采砂已经颇为常见。
日前,惠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就联合惠城区水政监察大队、博罗县水政监察大队、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等单位,开展了水政联合执法行动,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今年5月份以来,在昼夜不间断巡查并与相关乡镇沟通的基础上,水政联合执法部门对有关违法采砂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采砂活动高发的区域实施打击行动。
据初步统计,5月份以来水政联合执法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扣涉嫌违法采砂、运砂工具一批(挖掘机2辆、铲车8辆、运输车26辆、拖拉机12辆),依法清理采砂设备10套,公安部门带走调查1人。
而要保护水生态,包括打击非法采砂在内,在其他防治水污染等方面也需要各部门联动执法。
惠州市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要强化协调配合,通过有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比如惠州市河长办、环保等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住建、公用事业、农业以及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做好本单位、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河湖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日前,博罗县委主要领导率队检查沙河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把落实“河长制”作为长久之策,强化源头防控,开展漂浮物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加大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惠阳区也提出,今年将不断建立健全治水工作的规章制度,在生态红线管控、源头控污、执法监管、治污设施建设、综合整治、财政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治水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将探索组建水环境联合执法队伍,解决部门多头执法问题,增强综合治水能力。
“一河一策”强化部门联动
“为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需要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的执法体系,提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方案。”惠州市河长办负责人表示,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方式,重点对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利工程和水文设置保护等法律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
同时,需要制定专项执法方案,提出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的形式、组织、内容及安排等,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提出清理整治方案。
就拿西枝江的整治来说,按照《惠州市西枝江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的计划,接下来将要强化河湖日常巡查和检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执法体系,定期组织打击涉水违法行为联合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该实施方案提出,西枝江的整治过程中,要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建立严格的多部门、常态化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体系和河湖日常建管巡查制度,加强内部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从执法与司法配合角度,则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动、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惠州市公庄河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也提到,要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网络,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河湖管理部门组织、参与和支持有关河道、水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执法行为,强化河湖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接下来还要制定河湖管理执法监察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制度,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河湖管理执法能力。”惠州市河长办负责人表示。
此前,惠州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相关督查部门、河长办等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定期督导,实行“治水责任公开、治水进度公开、治水问责情况公开”三个公开。对河湖管理保护特别是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相互推诿的,要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等方式,予以严肃追责。
该负责人表示,如此形成纵横、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既明确各自流域辖区内的界线和职责,又相互配合推进,及时对整条河流进行动态监控和管护,从而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