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为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现通报9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一、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廖家社涌水面漂浮垃圾案件
今年6月,白云湖街在上级部署的流域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虽然有召集专门会议组织开展辖内环境整治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只重点对石井河、夏茅涌部分区域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未对辖区内全域环境进行整治,造成廖家社涌大量垃圾漂浮未被及时清理,严重影响河涌环境。
白云湖街及夏茅经济联社存在街级河长、村级河长以及街河长办对河面大量垃圾漂浮问题巡而未察,察而未改,环境整治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白云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倒查,对白云湖街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夏茅经济联社等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诫勉、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其中,给予白云湖街党工委书记孙志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夏茅经济联社社长刘逸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海区大沥雅瑶、平地、联滘回收废旧金属、废旧塑料污染环境案件
大沥镇雅瑶、联滘、平地社区,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回收企业及小作坊聚集,个别企业存在无证照经营或擅自增加水洗工序等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大沥镇雅瑶等社区废旧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是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多年来群众投诉不断,久久未能解决。大沥镇、雅瑶、平地、联滘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大沥镇环保办、清无办、南海供电局大沥供电所协调配合不力;大沥镇工商、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不足。南海区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追责,一是责令大沥镇党委、政府向区委作深刻检讨,并全区通报批评。二是对大沥镇雅瑶社区主要领导及有关分管领导、大沥镇平地社区、联滘社区有关分管领导、大沥镇经济促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办、供电所的有关人员共计22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南海区大沥镇雅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林勇贤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南海区大沥镇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清无办副主任岑彦忠等7人诫勉谈话,对12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佛山市顺德区高黎砂厂扰民案件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高黎社区居委会辖区2家砂石场存在无证经营、夜间作业扰民问题和环保治理设施涉嫌“未验先投”的环保违法行为。容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容桂国土城建局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容桂环运分局监管执法失责。
顺德区纪委监委对容桂街道有关分管领导、容桂街道环运分局、容桂国土城建局有关人员共计6人进行问责,其中对顺德区容桂环运分局副局长吴锋伟行政警告,对顺德区容桂街道国土局副总监杨永伦等2人诫勉谈话,另批评教育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
四、韶关市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案件
韶关市新丰县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35户居民。自2016年1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以来,已搬迁安置10户居民,尚余25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新丰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回龙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监管失察失责,对搬迁安置工作不够重视,督察后工作协调推动落实不力。新丰县纪委监委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追责,一是对回龙镇党委、政府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对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发出《监察建议书》。二是对县有关分管领导、回龙镇党委政府、新丰县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共计23人进行问责,其中拟对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历、新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小可等6人诫勉谈话,对回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文学等5人立案审查,另批评教育10人、谈话提醒2人。
五、江门开平市水口镇兴宁村固废乱堆放案件
兴宁村三个废铸造砂地下黑作坊,利用废铸造砂筛选废铜粒,筛选铜粒后的废铸造砂随意堆放在附近的空地,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开平市水口镇唐联村、庆宁村有关负责人履行辖区环保监管不到位,开平市水口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开平市水口镇唐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邝广甜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茂名高州市源顺油脂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
茂名高州市石鼓镇甘竹村源顺油脂有限公司炸猪油车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工厂排放的废气、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石鼓镇政府对高州市源顺油脂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检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甘竹村村委落实环保网格化责任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未及时制止和上报。高州市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环保办主任罗冠华给予诫勉处理,给予甘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富建党内警告处分。
七、潮州市饶平县非法电镀厂污染环境案件
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一非法电镀窝点,搭建区面积达400亩,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个加工棚排放口排放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
饶平县启动问责程序,免去郑泽夫县环境保护局监察股股长职务,免去钟培海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职务,饶平县纪委监委对此2人立案审查。免去李惠亮柘林镇渔农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该非法电镀窝点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等11人已被刑拘。案件在作进一步处理。
八、普宁市云落镇崩坎村心润砖厂非法生产及取土破坏林地案件
普宁市云落镇崩坎村心润砖厂2013年至2018年6月非法生产、非法取土,破坏生态公益林18亩。
普宁市纪委启动问责程序,拟对普宁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陈楚成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理,给予云落镇国土所所长郑学崇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普宁市云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锐武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另给予2人诫勉谈话,对2人责令书面检讨。
九、揭阳市揭东区广源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件
揭东区广源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揭东区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玉滘镇大滘村原总支委员、寨内经联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谢惠波存在与人合伙办厂、未批先建问题,任职期间没有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揭东区环保局和玉滘镇政府明知广源纸业被列入关闭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小造纸企业名单,仍在其环保备案申请报告中出具“同意申报”“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存在把关不严、监督执法不到位的情况。区纪委监委启动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对谢惠波等4人予以立案审查,对揭东区玉滘镇环保办主任谢泽彬等2人拟予以诫勉处理,另对4人进行批评教育。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 粤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