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中的职能作用,对无证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日前,该院依法批捕一名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飞为谋取私利,在未办理相关采砂、采矿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雇钩机在清城区飞来峡镇西坑村委会坳下村河段进行采砂,并将河砂运至广乐高速桥下堆放,河砂总量为3770.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为21.67万余元,不仅破坏了北江河流域生态环境,而且导致河砂资源严重流失。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通过“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调查方向、取证标准等进行讨论。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严格审查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朱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