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0日,全省累计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4327宗,已责令4998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企业1425家,拟处罚款7511.3万元,刑事拘留141人,问责473人。信访件交办及办理具体信息详见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网站专栏,相关链接请扫二维码。
●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达海军通讯员粤环宣
各地立行立改行动
河源连平 确保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源交办案件反映,连平县上坪镇小水村龙子下水电站蓄水淹没了几百亩生态林,水电站白天水库蓄水导致农民无水耕田。接到交办案件后,连平县相关部门立即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水电站新洞河拦河坝排沙管闸阀因故障未打开,导致未能保证下游供水。目前,水电站已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范围进行了复绿,水利部门已责令业主修复新洞河拦河坝排沙管闸阀,确保下游的生态用水需求。
江门台山 违规种植人员被依法处理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台山市冲蒌镇西海村委会山地被多次转让,种植有毒植物,存在“饮用水源”被污染等问题。经调查,村民所反映的“饮用水源”实际上是冲蒌镇西海村委会少部分村民使用的山坑自流水。冲蒌镇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拨400多桶饮用水到村中分发,解决村民临时用水问题,同时委托中国科学院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台山市疾控中心、台山市环保局对水体进行化验检测,经检测山坑水体未受污染;将山坑自流水吸水管向上延伸200米,越过疑似污染区范围设取水点;涉嫌滥伐林木和擅自种植茯苓菌的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处理。
肇庆鼎湖 查处两家无牌无证加工厂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富新村有两家塑胶厂,无牌无证违法生产。经排查,被投诉的两家塑胶厂分别为鼎湖区明英塑料破碎加工厂和鼎湖区宏昌塑料破碎加工厂。监测结果显示:明英厂的废水排放口样品悬浮物浓度为68mg/L,超标0.13倍。7月5日,莲花镇供电所对宏昌厂、明英厂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两家工厂均已停产。截至7月6日,宏昌厂的原料、设备和成品已清空,明英厂正按计划加快清空。此外,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对宏昌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塑料破碎加工项目的生产;对明英厂“废水超标”和“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行为和废旧塑料清洗分选项目建设。
清远清新 企业乱放废渣被责令停产
据群众反映,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一供销公司内有一个废品塑胶制胶粒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刺激性气味,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地下和排水渠,污染地下水源。
接报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投诉对象清新区供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纸分拣生产,厂区内露天堆放了约100吨原料(废纸)和废胶渣,场地淋溶雨水经渠直接外排。6月25日,太和镇政府对该公司下发停产通知,清新区环保局依法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截至7月1日,该公司的设备基本拆除,原材料、成品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云浮郁南 两厂存放大量废物被查处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云浮交办案件,反映郁南县平台镇与广西交界处有一间铝厂和一间松香油厂持续有废水、废硫酸液流出。接办案件后,郁南县环保部门会同当地政府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铝厂为郁南县南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平台第二分公司,松香油厂为郁南县平台供销合作社第三废品回收站。5月9日,郁南县环保部门已对铝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目前该厂已取缔关闭,其生产设施设备已被拆除,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已作无害化应急处置。7月4日,广州草木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铝厂现场进行调查,拟计划对原厂址进行生态修复。另外,在5月25日,郁南县已对松香油厂关闭取缔,目前该厂内贮存有大量的桶装废松脂油,目前正积极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
佛山 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物业承诺日产日清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佛山交办案件,反映位于丹灶镇金沙城区的锦逸豪庭小区南门垃圾露天堆放,散发臭味。佛山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查,锦逸豪庭小区开发商佛山市南海区新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时未对小区垃圾用房进行规划,目前该小区没有设置专门堆放垃圾的库房。6月26日,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召集房管、规划、卫生、市政、执法等部门以及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该小区垃圾露天堆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6月29日,佛山市政部门将该小区南门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桶更换为盖式垃圾桶,解决堆放点垃圾产生臭味飘散和蚊虫扰民的问题。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对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并加派人手及时清扫,确保小区南门临时堆放点无垃圾撒落及积水现象。
揭阳空港区 拆除一大型非法养猪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揭阳交办案件,反映空港区地都镇南陇村南陇水库下面潭角有一养猪场,养了5000多头猪,存在污水直排水沟、气味难闻、没有环评手续等问题。经调查,原种植果园于2016年10月—2027年9月被本村村民郑某承包,土地面积约4.5亩,每年承包款400元,用于种养。郑某承包后,与本村村民郑某生合作,建成养猪场并生产,有简陋的粪便水处理,主要是挖池化解猪粪尿。现养猪约4000头,养猪户5户。7月7日,由养猪户自行运走生猪约2000头,并同时自行清理猪圈。7月8日再运完剩余生猪约2000头,自行拆除猪圈。7月9日,区、镇、社区组织人员联合对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