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0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7批第167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6月22日,我厅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17批第167号案件,反映“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东莞塘厦段的环评和规划严重违法,建成后外环线噪音严重超标、严重损害国家5A级景区的环境、观湖河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广大居民的生存生活空间”。6月24日,我厅督导组到东莞,要求属地政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正面回应群众诉求,申明该道路建设的意义。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了解,投诉的群众主要是东莞市塘厦镇平山社区观澜湖翡翠湾小区部分居民。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位于深圳市北、东部,为深圳市西东向的一条外环快速干线,其中,深圳段长约76公里,东莞段长约17公里,群众投诉的东莞塘厦段工程是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东莞段中的一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总长约10公里。在立项报批期间,由深圳市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统一立项报批;在施工期间,分别由东莞市和深圳市的相关单位建设,东莞段的建设单位是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
二、群众举报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6批第151号案件,也反映深圳外环线东莞段有关问题。我厅已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报告了有关情况,并公开了办理情况。
(一)关于本批次群众举报“东莞塘厦段的环评和规划严重违法”的问题。根据调查,东莞塘厦段施工方案经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多个部门审核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依法审批。
(二)关于本批次群众举报“严重损害国家5A级景区的环境、观湖河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问题。调查发现,5A级风景区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中所指的环境敏感区域。东莞市未划定“观湖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莞塘厦段不存在穿越观澜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情况。
(三)关于本批次群众举报“严重损害广大居民的生存生活空间”的问题。调查发现,东莞塘厦段红线距离观澜湖翡翠湾小区居民墙体最近处约95米;距离观澜湖翡翠湾小区围墙最近处约20米。
(四)关于本批次群众举报“建成后外环线噪音严重超标”的问题。2018年5月29日,我厅向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通知》(粤环办函〔2018〕161号),同时抄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镇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单位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妥善控制环境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下一步工作
调查认为,群众举报部分属实,深外环东莞塘厦段服务东莞市塘厦镇人民群众,其施工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但其建设确实会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环境影响。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属地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