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始终坚持“三个绝不”,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打造“绿色肇庆”,努力实现“绿富同兴”,为肇庆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系统研究,以纲领性文件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期限,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分阶段分解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统筹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要持续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90%以上,细颗粒物(PM2.5)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省考以上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77万吨/日(全市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5.77万吨/日),全市新增污水管网420.84公里(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95.76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25.08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36公里。20199月底前,完成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等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投入使用,处理规模达到1500/日;四会市,到2020年垃圾处理规模达到600/日;怀集县,到2020年垃圾处理规模达到300/日。

(三)创新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机构改革,修订《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治理措施坚决有力,2018年年底前完成《肇庆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和《考评要求》的编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1.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省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全力破解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分工不明等问题,打通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逐步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职责部门各司其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生态”工作格局。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市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内容,把生态文明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4.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并着重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明确承担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同时,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资金投入,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完善执法装备,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执法手段。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引导调控,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肇庆”,努力实现“绿富同兴”。

1.加强规划布局与空间管控。严格按照《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控制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专业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

2.加快传统低效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七大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着力抓好陶瓷企业的退出和综合整治。同时,对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逐一整治,实施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

3.深入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大力推动“东融西联”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坚持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

4.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全市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关闭或搬迁。巩固鼎湖区、四会市违法养殖场清理整顿成果,加大巡查监督,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着力推进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防治、农牧源整治和严禁露天焚烧等5个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

1.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全市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项目,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量能耗“双控”措施,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到2020年完成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

2.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继续强化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强化高排放企业监管,重点加大对陶瓷、玻璃、水泥熟料等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

3.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6100%”要求,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出台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办法,推动渣土车辆实现全密闭化运输,建立管控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道路保洁和管护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4.严控移动源排放。建成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划定并公布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科学制定重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路线,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分批逐步淘汰液化天然气公交车(LNG)。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推广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2018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加大黑烟车和“黄标车”查处力度。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到2020年,全市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0%,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按省部署推广使用国六(Ⅵ)标准燃油,严格执行二手柴油车转入排放检验制度。

(四)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优先加强西江和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2020年年底前,省考以上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确保12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优良。

2.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强化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分级责任制,加强“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推进新兴江流域和新窦涌、青莲渠等31条污染河涌治理力度,确保西江水质稳中有升,北江梁村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采取长效工程与短期治理相结合的措施,以控源、截污、治理、修复等方式为手段,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管网为重点,开展羚山涌、石咀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到2020年,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

(五)摸清土壤污染现状,扎实开展净土防御战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所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高度、中度和低度关注度企业地块名单。在工业源头和农业源头等领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风险管控,围绕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污染源,全面推进农业源头污染防治。

启动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启动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程,建立污染地块名单,名单内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否则不得入库储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逐步建立相关技术体系,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六)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及处理效率,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和不达标水体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继续完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村庄保洁覆盖面达100%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肇庆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等专项小组。各地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整改工作提供严密的制度保障,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项对账销号,做到照单全收、立查立改,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不折不扣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省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5个督察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涉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发生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物总量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生态环保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新发展理念的内涵领会不够深刻,对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环境问题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还存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只认识到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忽略了紧迫性,存在畏难情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不够坚决有力。有的领导干部过分强调客观因素,不善于创新工作思路方法,致使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除特别注明,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整改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依托知名高校,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邀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教授作专题授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类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和水平。

(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举办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班,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三)“上下”结合讲好生态环境保护。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下基层”宣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市下县镇、县下镇村”形式,深入基层,手把手指导基层领导干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突出。九坑河水库、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众多工业企业、餐饮项目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怀集县自2016年发生中洲镇稀土偷采事件导致中洲河水质异常后,相关部门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鼎湖区、四会市、怀集县、肇庆高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按时限完成九坑河水库、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整治、清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怀集县中洲河流域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持续开展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严格监管,确保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措施:

(一)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肇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利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鼎湖区、四会市、怀集县、肇庆高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确保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201811月底前,完成九坑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已完成);201911月底前,完成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三)2018年年底前,完成怀集县中洲镇三联村稀土偷采点的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全面清查怀集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铁腕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三、怀集桥头燕岩地质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仍存在违规开发旅游活动。封开县七星顶和广宁县深坑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水电站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怀集桥头燕岩地质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市林业局(牵头落实封开七星顶自然保护区和广宁深坑自然保护区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宁县、封开县、怀集县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拆除怀集桥头燕岩地质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旅游设施。完成封开县七星顶和广宁县深坑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水电站情况的全面调查,对自然保护区成立后建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水电站设施,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清退方案限期退出,对其他水电站设施,依法引导逐步退出运行。

整改措施:

(一)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怀集县政府迅速依法清理怀集桥头燕岩地质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旅游设施,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禁违规开发旅游活动。2018年年底前,拆除燕岩攀岩点、世外桃源凉亭、凉亭后山脚砖屋等旅游设施和部分旅游指示牌(已完成)。2019年年底前,完成旅游设施拆除清退工作。

(二)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水利局和封开、广宁县政府对封开县七星顶和广宁县深坑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审批水电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201810月底前制定清退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分步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对自然保护区成立后建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水电站设施,依法依规限期退出。其他水电站设施依法引导逐步退出,退出前严禁加建、扩建、新建设施,并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完善生态流量设计方案,配装生态流量监测、泄放和减脱水河段等保护设施,加强监管。

四、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20196月底

整改目标:修编《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

整改措施: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修编《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五、肇庆市污水管网建设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端州区污水管网既有区政府也有市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市级层面又有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代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建设管理,统筹力度明显不足导致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断头管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十分普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局、市代建局,端州区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理顺污水管网管理机制,打通端州城区污水管网断头管和“最后一公里”。

整改措施:

(一)2018年年底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肇庆市污水管网整治方案,理顺污水管网管理机制,成立肇庆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已完成)。

(二)2018年年底前,对端州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信息档案,制定《20182020年端州城区雨污分流初步建设计划》(已完成)。

(三)加快推进端州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前,污水管网接驳改造9.44公里。

六、考核问责体系不够完善。肇庆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中,生态环境考核分值权重偏低,明显低于《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指标设置相对局限于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方面,未着眼于资源保护、宜居环境、绿色低碳等生态环境层面。考核问责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未能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不够严、不够深,尤其是问责主要停留在通报、约谈层面,导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未能真正传导到基层。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综合考评方案)、市纪委监委(牵头生态损害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生态环保有关指标考核)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指标内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分值在生态发展区占比达25%。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整改措施:

(一)2018年年底前,完成编制《肇庆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和《考评要求》(已完成)。

(二)完善考评机制。分值设置方面,提高分值占比,细化指标设置,按“一核三极一区”发展新格局,突出差异化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分值在生态发展区占比达25%,把资源保护、宜居环境、绿色低碳等具有可考性的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指标,完善市对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的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内容。

(三)组织自查自纠。督促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对照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本地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四)开展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上级督察发现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贯彻执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强化责任追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七、环境监管能力较为薄弱。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执法机构不健全,是珠三角地区唯一一个尚未成立专门机动车排污监管机构的市。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仅67人,在珠三角9市中最少,工业企业较多的端州和鼎湖环保分局各仅有3名和4名环境执法人员,4个山区县环保局各仅有49名环境执法人员。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和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装备技术水平落后,小马拉大车现象十分普遍。乡镇一级普遍未设立环保机构,生态环保监管缺乏抓手,不利于调动镇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93月底前,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设置。加大财政投入,建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增强监测装备技术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待中央和省出台乡镇机构改革意见后,明确承担乡镇(街道)环保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整改措施:

(一)20193月底前,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建立以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的环境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责。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措施,逐步加大对环境监管能力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

(三)20193月底前,优化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改革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水务局、原市农业局等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重点考虑设置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将原县级环保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原属事业单位建制的调整为行政机构),增设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从市直编制总量内调剂)。

(四)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20193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在县一级设分支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其中,新设立端州区、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原高要区、德庆县、封开县环境监察大队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高要区、德庆县、封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原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环境保护监察分局调整为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从市直编制总量内调剂)。

(五)待中央和省出台乡镇机构改革意见后,明确承担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八、2016年全市建筑陶瓷行业、印染行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电镀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为1436.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5.5%2016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66.6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0.6个百分点。2016年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六大水污染行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7.2%,但废水排放量却占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3%。工业布局主要集中于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的东南片区,没有充分考虑核心城区“荷包式”地形容易产生大气污染聚敛效应,陶瓷、熔铸、电力等大气污染行业大都分布在鼎湖区、高要区和四会市等地,形成全市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使细颗粒物、臭氧复合污染、区域性污染的治理难度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不断加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加快传统高能耗低效产业退出,强化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和陶瓷、熔铸、电力等大气污染行业的监管。强化园区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本地村居企业进园集聚发展。

整改措施:

(一)调整《广东省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东南片区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西北片区重点提升林产化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严格环境准入,逐步引导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

(二)按照《肇庆市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方案》《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根据省、市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落实陶瓷、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20191月底前,完成除陶瓷外的六大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验收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筑陶瓷等一批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并做好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列入搬迁任务的企业,严格按计划进行搬迁,列入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名录的企业,按时进行淘汰或改造。

(三)2019年,继续开展“园区建设年”活动,围绕“一县一核心园区”总体布局以及“一主两辅”的产业模式,引导各地工业园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杜绝发展重污染产业,增强园区集聚效应,减少园区同质化,形成各类园区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九、东南片区小金属加工等行业“散乱污”企业众多,且主要集中在高要金利镇、四会南江工业园等西江、北江干流沿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科学规划,以优化产业布局为抓手,整合规划工业区功能。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做到疏堵结合。

(二)严格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8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域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完成整治任务的40%(已完成);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对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

十、全市共有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139家,占全省总量的20%2016年进口废物量125万吨,占全省进口总量的23%;总体管理比较粗放,部分企业暗排偷排、固废危废储存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申请进口废物许可证企业数削减70%(已完成)。按照有关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国家进口固体废物政策。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废塑料、废五金等主要固体废物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对企业环保手续、排污状况、环境管理进行全面核查,对固废管理、进口废物的利用(去向)、固废危废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标识不规范、露天堆放、监测频次不够、违反危废转移联单、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的无害化利用或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查处企业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以铁的手腕,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问题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

(二)依法行政,从严从紧减量审核。严格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加强进口固废企业现场核查力度,严格把关,2018年年底前,申请进口废物许可证企业数削减70%(已完成);到2019年,根据国家政策,从严从紧减量审核,对存在环境违法企业,不予以出具监管意见,大幅度减少我市进口固体废物;到2020年,全面落实国家进口固体废物政策。

十一、四会市、鼎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鼎湖区、四会市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5月底前,鼎湖区、四会市完成违法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解决青岐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水质异常问题,西江青岐断面保持Ⅱ类水质;改善青莲渠水质。

整改措施:

(一)20185月底前,鼎湖区、四会市完成违法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通过市政府组织的验收。同时,加强巡查监督,严禁复养现象出现(已完成)。

(二)强化多源共治,全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四会市污水处理厂等西江、青莲渠等敏感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杜绝工业、生活污水直排。2018年年底前,解决青岐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水质异常问题,西江青岐断面保持Ⅱ类水质(已完成);2020年,青莲渠水质达到Ⅳ类。

十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不彻底,部分禁养区内仍存在畜禽养殖场。被清理过的禁养区发现有复养现象,其中四会市有复养20户,青莲渠附近成片禽畜养殖场,并存在新建养殖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为牵头单位),四会市

整改期限:20186月底

整改目标:20186月底前,完成违法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已完成)。

整改措施: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四会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四会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清查,并于20186月底前依法完成清拆和检查验收(已完成)。

(二)四会市政府加强巡查监督,做到每月至少巡查1次,防止出现复养现象。

十三、肇庆高新区北江白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入禁养区范围,该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梁琼先养殖场、钱以强养殖场等4家畜禽养殖场。

责任单位:肇庆高新区

整改期限:20186月底

整改目标:优化禁养区划定,迅速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已完成)。

整改措施:

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4家畜禽养殖场依法清拆,并把白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入禁养区范围。

十四、能源结构调整严重滞后。肇庆市能源消费仍依赖于煤炭,一次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不降反升,2016年占比达43.9%,远高于2010年的32.22%。煤炭减量控制工作严重滞后,省政府分解下达“十三五”目标任务一年半后,肇庆市才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且未按省政府的要求分解到重点用煤单位。四会市、广宁县、封开县、肇庆高新区仍未按照《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煤单位,也未对用煤增长过快的企业进行预警调控。肇庆市和大部分县(市、区)未完成2017年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的下降,2018年至2020年煤炭消减量89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50万吨标准煤以内。

整改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降低单位GDP能耗。一方面,深入实施工业发展“366”和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持续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3个千亿元产业集群,确保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将省下达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的“双控”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地,对没有完成“双控”指标的地区,将实施能耗超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区域限批。确保完成省下达肇庆市的“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水平下降17.6%的目标任务。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每年将年度煤炭消费总量任务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地、重点用煤企业,要求各地层层分解到本地重点企业,依法推进陶瓷等重点用煤企业落实“煤改气”等能源替代措施,控制煤炭消费,确保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50万吨以内。

(三)分解落实节能降耗指标。按照年度任务,严格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节能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7.6%的目标任务。

(四)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禁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要求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

(五)强化绩效管理和考评。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十五、工业源污染治理力度不够。肇庆市陶瓷、玻璃、水泥熟料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排放量较大,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完成率仅40%,陶瓷企业提标改造完成率仅44%,且窑炉废气污染企业治理技术水平落后,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利用在线监控手段,加强执法监管,巩固陶瓷企业提标改造成效,促使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通过全过程生产监管等手段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陶瓷、玻璃、水泥熟料等行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减少超标排放现象(已完成)。

整改措施:

(一)加大对陶瓷、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主要指废塑料、废五金、废纸)、冶炼(主要指熔铸)等七大传统低效行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力度,对产值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放陶瓷企业进行执法处罚。

(三)落实建筑陶瓷行业全过程生产监督管理,实施陶瓷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整治生产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

(四)全面核查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及运行情况,确保监测数据按规范上传。

十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治理仍需加强,“一企一策”落实不够到位,导致2017年肇庆市臭氧年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接近二级标准限值,肇庆高新区超过二级标准限值。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20186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VOCs企业排放清单,对“一企一策”工作实施综合评估,重点加大对高新区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

整改措施:

(一)20185月底前,建立完善工业企业VOCs重点监管企业排放监管系统,以及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已完成)。

(二)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7家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评估工作(已完成)。

(三)加强对排放臭氧前体物VOCs的工业企业监管,提升监测能力。要求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VOCs排放的监管。

十七、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进展缓慢,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要全部实现集中供热,但肇庆市10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仅完成2个,导致工业园区内分散锅炉未及时取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前,全市有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投产或建设集中供热或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实现集中供热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以上。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全面摸查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对有用热需求且未开展集中供热的工业园区,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8年建成投运中电四会热电联产(2×40万千瓦)、大唐高要热电联产(2×40万千瓦)集中供热项目(已完成);2019年启动建设鼎湖热电联产、怀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2020年启动其他有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或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业主,推动一批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二)各地已明确项目业主、已核准的集中供热项目在2019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三)各地对有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项目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核准、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动工建设。

(四)各地对有用热需求的项目,向集中供热区域集聚发展;对没有实现集中供热或没有明确实施集中供热计划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暂停其对有用热需求项目的准入。

十八、肇庆新区建设施工面大、重型柴油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等)数量多,是影响城区细颗粒物不能达标的重要污染源之一,2017年第一季度肇庆新区国控监测点坑口子站PM2.5同比升幅达75%

责任单位: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强化重型柴油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底前,坑口子站PM2.5同比2017年下降(已完成)。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6100%”的要求。

(二)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工作。加强对市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做好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按照“行业负责、企业自包”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进行清单化管理,对进入各自管辖领域的施工机械实行报备制度,严禁无报备施工机械进场作业。

(四)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一宗、清退一宗,对两次发现使用不合规施工机械的工地,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九、2017年端州、鼎湖等城区约有施工工地248个,部分地区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6100%”防尘措施,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等地工地未按照《肇庆市扬尘源污染防治规范(试行)》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四会市新建综合学校工程开挖面积大、没有遮盖且提前拆除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未落实一车一杆的放行制度;端州区江滨堤路改造工程工地部分出入口未规范设置洗车槽、未落实一车一杆的放行制度;肇庆大道鼎湖牌坊隧道工程提前拆除洗车槽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根据2017年肇庆市PM2.5在线源解析监测结果,肇庆全市扬尘贡献平均约10%,鼎湖区高达22.1%,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控,把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作为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必备条件。并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稽查,未办理施工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6100%”的要求,每个工地落实具体监管工作人员。

(三)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扣分处理。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的,依法予以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连续2次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诚信黑榜公开曝光,在公示有效期内清出市场,暂停其在本市范围投标资格以及承建新的项目。

(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开挖、平整施工作业项目必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五)实施常态化监督巡查,按照细化的工地扬尘防治16项具体措施,逐项对照、督促工地严格落实。

(六)严执法促落实。对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顶格处罚,诚信曝光,督促企业和责任人认真履行扬尘防治主体职责。

二十、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的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城区的生物质露天焚烧)、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一)统筹协调,做好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20185月和11月,分别印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海报,并派发到各地进行张贴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已完成)。

(三)重点在夏收和秋收前,对各地农作物秸秆违法露天焚烧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四)制定并发布《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可燃物的通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二十一、肇庆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为144辆,仅占全市公交总数的16.3%,远低于珠三角地区40.8%的平均水平。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液化天然气(LNG)公交车保有量为415辆,占全市公交总数的46.8%,远高于珠三角地区26.6%的平均水平,是肇庆市二氧化氮(NO2)浓度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5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2020年年底前,市核心区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他区域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

整改措施:

(一)全市公交运营企业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录推荐车型,各地加快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2018年年底公交电动化率达50%(已完成),2019年年底前达80%2020年年底前达100%

(二)引导公交运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混租等模式,创新纯电动公交车购置模式,各地主动协调规划、供电部门加快公交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三)各地制定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改造时间表,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新能源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做好城区液化天然气(LNG)公交车分批淘汰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

二十二、由于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共享营运车辆数据,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市营运车辆环保监管不到位,导致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沿途遗撒、冒黑烟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分阶段完成营运车数据共享。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大对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沿途遗撒、冒黑烟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

整改措施:

(一)20185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抄告全市所有营运车辆数据给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从20191月起,每月将新增营运车辆数据抄告给市生态环境局,待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正式运行后,通过共享平台共享营运车辆数据,形成工作合力。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撒等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牵头在辖区路段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以及在周边辖区重要路段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冒黑烟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冒黑烟车辆,公安部门对冒黑烟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对各自主管的公路施工工地加强监管,防止带泥上路。

二十三、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全市需建成污水管网56.4公里,实际仅完成26.2公里;2017年需建成150.2公里,实际仅完成111.508公里。肇庆市城区和大部分县污水管网配套严重不足,全市每万吨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管网仅7公里,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水收集率低。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端州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全市“十三五”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端州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管网建设,共计建设污水管网51.68公里。一是羚山涌片区总管网41.68公里。其中,2019年年底前,新建包括河旁路、第二污水厂进厂污水管、大坪西路、泰宁路、东湖南路、羚山涌北片区、七星一路、规划16米路、建设一路等9段污水管网12.988公里。2020年年底前,完成包括端州路(古塔北路—大冲立交口段)、三都街、喜利天澜周边道路的管网改造12.347公里,地块接驳改造9.44公里,砚都大道水景渠、黄岗路水景渠、羚山涌主涌截污管道6.906公里。二是跃龙涌片区总管网10公里。其中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设5公里,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5公里。

(二)积极推进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监督、资金保障等有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能顺利推进。

(三)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新建区域全面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规划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420.84公里。

(四)加大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特别以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补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市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配套管网长度307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36公里。

二十四、全市超过一半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100毫克/升(mg/L),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5毫克/升)。其中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以及高要区、广宁县、德庆县、怀集县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远低于全省185毫克/升的平均水平和省的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配套管网、增加污水收集率至80%,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185毫克/升。

整改措施:

(一)针对进水水质浓度不足的现状,对污水厂纳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分析,制定提高污水收集量和污水浓度的工程计划,提高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配套污水管网的覆盖率。

(二)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185毫克/升。

二十五、污水处理厂直接抽取河水处理现象大量存在。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直接从跃龙涌、羚山涌抽水处理,高要区新桥镇和鼎湖区莲花镇、永安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直接从附近河涌抽水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端州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管网建设,特别是抓紧建设跃龙涌、羚山涌配套管网共计51.68公里,实现一污、二污污水管网直接进入污水厂。完善端州城区污水管网和高要区新桥镇,鼎湖区莲花镇、永安镇的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实现雨污分流,避免直接抽取河涌水。

整改措施:

(一)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巡查监督,各区成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作小组;配套管网建成后,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行不定期抽查,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污水收集率。

(二)着力完善端州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将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2020年年底端州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容提标改造,接通蓝塘南路段污水管网末梢管约100米。

(三)2019年年底前高要区完成10镇纳污干管工程新桥段建设任务,拟新建配套管网约7公里(含工业园区部分,最终管网长度以实际为准);鼎湖区完成污水管网及肇庆(永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永安镇、莲花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永安镇新建污水管网12.96公里,莲花镇新建污水管网12.64公里。

(四)每年年末对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六、封开县老城区污水过江管网仍未建成,导致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为25.9%,且汛期受水淹无法正常运行。新建楼盘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问题,有近2万名在校师生的广东理工学院及周边两个楼盘排放的污水未纳入市政管网,每天约2000吨污水直排新兴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要区、封开县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封开县老城区污水过江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进水COD及氨氮分别达到185mg/L以及8mg/L;高要区理工学院及周边楼盘近期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远期污水纳入莲塘镇水质净化中心。

整改措施:

(一)积极采用PPP模式,完善封开县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封开县老城区污水过江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二)将高要区莲塘镇水质净化中心纳入“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PPP项目”,2020年年底前,将高要区理工学院及周边楼盘污水纳入莲塘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二十七、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全市92个乡镇中仅有40%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肇庆建设的6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仅开工12座。全市1255个行政村仅有36个行政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肇庆市在2017年完成45个行政村的污水、垃圾综合整治,但仅完成4个。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启动6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2882套村级污水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和督查制度。

(二)各地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快推进PPP模式整县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采取倒排工期计划、抓紧时间施工,对尚未投入动工的落实资金,解决用地问题,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地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十八、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广东省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肇庆市力争在2017年内完成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征地、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但至督察进驻结束该项目仍未完成选址,预计无法按期建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区

整改期限:20186月底,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已完成);20199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整改目标:2019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一)强化市、县两级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统筹力度,落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审批。

(二)加快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公开,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

(三)高要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指导、统筹落实、主动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推进项目建设。

二十九、德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填埋场已超负荷运行,但二期工程建设滞后,仅完成30%工程量,面临垃圾没有出路的局面。而且,该填埋场边坡防渗未完成、渗滤液导流管未铺设,导致渗滤液未有效收集、废水超标排放,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德庆县

整改时限:20193月底

整改目标:20193月底前,完成德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工程,渗滤液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201814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意见、国土选址意见、工程设计及预算;5月至6月,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7月至8月,完成水文地质勘察;8月至10月,完成林地用地手续;10月至11月,完成环评工作,1212日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已完成)。

(二)20191月底,完成垃圾坝加高加固和边坡铺膜等主体工程,2月底零星收尾工作全部完成,3月底完成调试,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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