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始终坚持“三个绝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清单制,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在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边督边改的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列出清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采取非常力度、非常举措真改实改,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明确整改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认真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放大云浮的生态优势,为建成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4%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未达标水体稳定达标,良好水体持续改善,实现好水更好,差水变好,地表水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4.污染物减排方面。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相对于2015年下降7%8%6%6.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0.55万吨。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文明发展道路,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带头攻坚克难,以上率下,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把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建立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导向作用。

4.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依据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5.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补贴比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创新环保投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全面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1.坚持绿色引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科学规划工业园区,以绿色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发展高新产业,着力提升产业共建水平,推动云浮市高质量发展。

2.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坚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以绿色为标尺,研究出台传统产业升级绿色发展计划,加快石材、硫化工、水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经济绿色转型。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引导石材、水泥等高污染企业退出城区。

3.实行源头保护制度。严格产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许可、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拒绝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切实做好重点项目、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4.推动能源结构优化。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全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行绿色公交。

(三)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依法整治工作。制定和出台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石材生产加工行业准入和规范化管理规章,为规范管理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全面摸清石材企业底数,建立石材行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处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治进度要求,全力整治违法违规企业。

2.突出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工地、道路、搅拌站、矿山等扬尘治理水平,实现常态化巡查监控。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所有建设工地纳入监管范围,落实“六个100%”的具体要求。

3.深化移动源治理。制定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方案,减少机动车污染。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低排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4.继续抓好工业源治理。坚持以粉尘治理为重点,继续对电力、水泥、石材、陶瓷、矿山等行业实施高压整治。推动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

5.禁止露天焚烧和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措施,继续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坚决遏制露天焚烧及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加强污染天气应对防控。完成云浮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健全联防联控实时响应机制,更加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四)深入推进治水攻坚行动。

1.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2018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201911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参与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深化污染河流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大力推进“一河一策”治理。继续深入推进新兴江、南山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满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需要,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排查整治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切实提高运行效率。全面摸查市政管网,加强管网日常维护管理。

4.持续提高农业源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按照资源承载力合理布局和新建畜禽养殖项目,继续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深化实施提标治理或循环(重复)利用措施。推动畜禽养殖业现代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建立生态养殖模式。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1.继续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严格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持续强化林业生态保护工作。严格保护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深入推进城乡生态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城乡生态规划和建设,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城市、园区、公园、道路、河流、小区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构建大绿量、多层次、色彩艳的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新格局。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1.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措施。

2.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统筹考虑石材废渣、建筑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场所的设置,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5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镇级垃圾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

3.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深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针对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规严肃问责。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严厉查处。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云浮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胜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开展信息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月调度机制,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云浮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层层递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云浮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云浮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实《云浮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好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各整改责任单位参照市的做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措施,强化督导督查,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将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注重选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四)强化监督合力,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监察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审计监督。

(五)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

二、南山河因水质下降被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市委书记、市长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但云城区和市相关单位落实不力,导致整治工作缓慢。

责任单位:云城区、云安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开展南山河水质达标整治,2020年南山河永丰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整改措施:

(一)云城区严格落实南山河流域河长制,2019年年底前云城区完成整区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城区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规范南山河、高峰河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增设垃圾收集点,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和处理工作,加强巡查,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

(二)云安区抓好南山河上游珠洞周边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三)完成云浮城区(云城、高峰街道)截排系统完善工程建设。

(四)完善市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和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主体,加强管网维护管理,确保管网正常、高效运行。

(五)全面清理南山河流域禁养区养殖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按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要求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六)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验收并防止反弹,建立完善长制久清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效果;督促在建建筑工地加强施工废水处理和楼盘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确保楼盘污水接入管网,并将有关污水接入情况报市水务局。

(七)加强南山河水质监测,及时发布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南山河沿岸的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餐饮和工矿企业等污染源排查和整治。

三、全市石材行业缺乏整体规划,“小、散、乱”现象十分突出,石材集中工业园区少、面积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云浮供电局、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制定石材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石材行业管理,开展“散、乱”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全市石材行业形成规模效应。

整改措施:

(一)制订全市石材行业发展规划,提升石材行业发展水平。

(二)明确石材产业园区布局,划定禁止石材生产加工区域,并将石材产业园区布局纳入石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石材生产加工行业准入标准。

(三)结合云浮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摸查,建立明确的石材行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处置清单,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石材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开展全市“散乱污”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防止回潮反弹。

(四)扶持一批规模以上石材企业,形成规模效应。

四、石材废渣堆场及建筑垃圾堆场缺乏统一规划,随意倾倒石材废渣现象普遍,群众投诉持续不断。督察期间,涉及石材加工行业的信访投诉72起,占信访投诉案件总数的39.1%,高居信访投诉的首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以云城区、云安区为重点,推进一批石材废渣、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提升石材废渣、废料综合利用水平。

整改措施:

(一)制订《云浮市推进石材废渣处置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石材生产加工企业环保整治,指导全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综合利用和处置石材废渣。

(二)云城区和云安区分别在2018年年底前各建成1个或以上废渣综合处理厂(已完成);2019年分别动工建设1个或以上废渣填埋场,201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规范石材废渣、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市国资委会同云城区、云安区政府组建1家石材废渣专业运输公司,石材废渣、建筑垃圾统一清运。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石材废渣综合利用扶持政策,争取上级部门对石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石材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和人造石废渣处置堆场项目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石材废渣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云浮市建筑余泥渣土处理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各县(市、区)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1个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

五、云浮新区管网建设缺乏科学统筹,新区内新建大型住宅区锦绣山河、中央商务区等未配套建设市政管网,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西江一级支流大涌河。云浮新区至督察进驻结束仅建成第一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处理能力10000/日),建成后长期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日均处理量仅为1000吨左右,进水浓度严重偏低,基本未产生污泥,污水曝气池周边、抽水泵出水口等多处出现长杂草和青苔现象,属于典型的“晒太阳”工程。

责任单位: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云安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西江新城污水管网,完善西江新城纳污管网建设,设立管网运维机构,确保市政管网正常使用,高效运作。

整改措施:

(一)完善西江新城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制订污水管网建设推进计划。

(二)落实管网运维机构,将管网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对已建成区域于2020年年底前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接入污水厂。在建项目督促其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未完成配套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近期拟动工建设的地块,必须提前建成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生产、服务活动排水管理,规范云浮新区西江新城排水户排水许可。

(四)加强西江新城涉水企业环保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六、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缺乏长远规划,主要通过转移到外地进行处理处置。督察发现,大量企业的危险废物未能及时转移而长期储存在厂区仓库内,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

整改措施:

(一)制定全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科学谋划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二)2020年年底前建成云浮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三)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处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七、在石材企业污染整治中,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未能形成工作合力。2014年,市政府五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全面摸清石材行业企业底数。督察期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提供的石材企业数量分别为166家、2527家;云城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云浮供电局等配合部门提供的数量分别为5165家、3099家、272家、2457家、4541家,数据差异非常大,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能准确掌握全市石材企业底数。

责任单位:云城区、云安区党委、政府,市云计算办(市数字政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云浮供电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摸清全市石材行业底数,统筹协调石材行业监督管理,形成石材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云城区、云安区、各有关部门对石材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摸清本辖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工作。(已完成)

(二)建立完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数字管理平台。20196月底前建立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数字管理平台。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消防许可等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三)建立云浮市石材行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石材行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切实加强做好石材行业的监管整治,形成石材行业监管工作合力。

八、2014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提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石材企业的整治力度,但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石材企业不具备规划、国土或环保等合法手续。

责任单位:云城区、云安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云浮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摸清违法违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底数,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违法违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结合云浮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摸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违法违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治方式、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限,分类施治。

(二)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细化协调联动机制。

九、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应划定城市蓝线管理范围,而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至督察进驻结束尚未完成蓝线划定工作,相关配合单位也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导致该项工作停滞不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6月底

整改目标:划定全市城市蓝线管理范围。

整改措施:

(一)20196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务局在《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20148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四线(红线、黄线、蓝线、绿线)和云浮市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订中心城区蓝线专项规划。

(二)20196月底前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完成本辖区城区蓝线专项规划。

(三)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加强蓝线管理,坚决制止侵占蓝线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于20179月底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为牵头单位,但因牵头单位职责分工不清、沟通协调不够,未建立完整的“散乱污”企业清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云浮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治方式、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限。

(二)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已完成)

(三)加强信息公开。20189月底前公布“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设立专门举报热线(已完成)。每月月底前公开最新整治进度。

十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云浮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 778.28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占比为21.041.837.2。云浮市支柱产业主要为电力、水泥、石材加工、陶瓷、硫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016年增加值为114.21亿元,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35%。近年来,云浮市推行的产业转型升级对环境的改善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多年形成的重工业为主的传统产业体量依然很大,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

(三)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平台,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

十二、能源结构有待优化。2016年云浮市终端能源结构消耗煤、电、油、气折标准煤分别为265.22万吨、188.97万吨、84.18万吨和2.72万吨,各能源占比为48.23:34.37:15.31:0.49,一次能源煤炭消费总量约占云浮市能源消耗总量的一半。20132016 年,云浮市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分别为 47.57%46.3%49.97%48.23%,与《云浮市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实施方案》中提出2017年占比达到36%以下的目标相差较大,且至督察进驻结束天然气主干管网仍未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持续降低一次能源煤炭的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实施新建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管理,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协调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加快推动广东省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云浮段)建设,云城区负责协调管网征地拆迁工作。

(二)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大力推进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降低天然气代输价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大力发展地热发电及综合利用,开展热电联产项目监督检查,以保证供热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为前提,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热电项目机组发电。

(三)调整老旧燃煤电厂,推进服役到期与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同步推进清洁替代电源建设。推进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综合整治,以“先合同后改造”为原则,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十三、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石材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相对滞后。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虽经历多年发展,但仍存在大量生产经营方式粗放的低端加工企业。据统计,云浮全市不具备环保、工商、用地许可等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超过2500家,由于缺乏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水、废渣污染环境。2015年,云浮市政府要求云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石材企业建设、生产等的准入标准,但准入标准至督察进驻结束仍处于起草阶段。

责任单位:云城区、云安区党委、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大力推动石材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石材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措施:

(一)优化石材产业用地发展布局,云城区、云安区于20196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石材生产加工行业准入标准。

(二)支持和引导石材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港资石材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大清洁生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石材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意识和能力。

(三)支持石材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落实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政策,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设备更新等方式支持石材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

(四)加大石材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环保执法、税收执法、城管执法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以欺诈手段经营、偷逃税款、环境违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

十四、执行产业政策不够到位,高污染企业退出缓慢。2011年,云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要求对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予以依法取缔,但位于云城区高峰街道的高峰洞殿砖厂以劣质煤为燃料,使用建筑弃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彻底取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坚决全面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防止红砖厂死灰复燃违规生产粘土砖,有序推进砖瓦行业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一)依法关停取缔云城区高峰街洞殿砖厂。(已完成)

(二)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支持政策,扶持和推广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材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支持合法合规砖厂开发利用适用技术装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三)编制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制品、粘土类墙材制品监管,按照《云浮市粘土砖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粘土砖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内违规使用粘土砖行为。

(四)严格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坚决拒绝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十五、云浮市石材企业主要分布在市区及周边镇街,粉尘污染和树脂胶粘剂无组织排放现象突出。

责任单位:云城区、云安区党委、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关停取缔禁止区内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对非禁止区及石材生产加工园区内石材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整治。

整改措施:

(一)云城区、云安区制定本辖区石材行业准入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关停取缔云城街、高峰街、云安区六都镇(云浮循环工业园除外)范围内石材生产加工企业。

(二)结合“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分类施治。(已完成)

(三)督促石材生产加工企业落实粉尘和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十六、云浮市煤炭消耗量主要集中在城区,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较高,进一步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持续降低一次能源煤炭的消费总量。

整改措施: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确保通过省对云浮市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城市、县城建成区居民、餐饮业煤改气工作。

十七、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不力,超过4000辆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大量运送水泥、石材、燃煤、石灰石等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穿越城区,因密封不严导致物料散落产生的扬尘造成城区空气质量下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云城区、云安区党委、政府,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减少因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一)根据《云浮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措施》,加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二)对车辆超限超载及运输过程中掉落、遗洒、飘散污染公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倒查处罚。推进全市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砂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督促各货运企业及厂矿、工地等涉及运输业务的企业落实车辆清洗措施,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对擅自在公路或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及余泥、设置障碍、焚烧物品等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督促城区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坚决制止乱堆乱放和扬尘污染。

十八、云浮市部分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是造成城区颗粒物浓度上升的重要因素。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施工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自觉落实“6100%”和“七个一”标准,减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工地落实“6100%”和“七个一”标准。强化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监管,对不落实相关措施的严肃处理。

(二)对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九、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面源污染监管仍较薄弱,村民露天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炮竹现象时有发生,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宣传和巡查,促使区内居民自觉形成禁燃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习惯。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二)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禁禁燃区烟花爆竹燃放,加大对在禁燃区燃放、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加强禁燃烟花爆竹宣传。

(三)加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网格化监管,严禁市城区以及罗定、新兴、郁南县城规划区的露天焚烧行为。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十、电力、硫化工、水泥、采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对市区输入性影响较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开展绿色化改造和绿色矿山建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落实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硫化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二)推动电力、硫化工、水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三)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控制扬尘污染。

(四)加强电力、硫化工、水泥、采矿等行业污染源环保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二十一、南山河和新兴江两大重要河流水质呈现逐年恶化趋势。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省控南山河永丰桥监测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劣Ⅴ类;省考新兴江松云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Ⅴ类、劣Ⅴ类。《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内南山河水质逐步好转,新兴江松云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但南山河水质全年仍为劣Ⅴ类,新兴江松云断面水质为Ⅴ类。

责任单位:云城区、云安区、新兴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实施新兴江、南山河水质达标综合整治;南山河永丰桥断面水质2020年达到Ⅲ类,新兴江松云断面水质2019年达到Ⅲ类。

整改措施:

(一)全力推进新兴江、南山河水质达标综合整治方案有关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将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落实到市县镇级河长。

(二)全面关停南山河、新兴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按有关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19年云安区与云城区的南山河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加快新兴县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和云城区PPP模式整区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年底前云城区完成镇、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PPP工程;新兴县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县12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58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按计划完成云浮城区(云城、高峰街道)截排系统工程建设。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运维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善市城区、河口街、都杨镇污水管网工程,完成河口污水厂提标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等。

(六)加强城区涉水企业环保监管,督促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十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根据资料显示,云浮市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约12288.7万吨,而至督察进驻结束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5家,年最大处理能力7847.5万吨,每年约有4000多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涌。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需要,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云浮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2020年云浮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95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0.3万吨/日,镇级污水处理能力3.895万吨/日)。

(二)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快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郁南县加快推进整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新兴县加快推进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十三、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偏低、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管网缺乏维护、雨污合流等问题仍然突出,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云浮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42个污水处理设施及新增293公里污水管网。截至2017年底,仅完成6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96.9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前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2020年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95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239.72公里。

(二)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加快推进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楼盘生活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提高城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三)各县(市、区)成立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机构,加强管网维护。

二十四、市区南山河支流岔路水恒大城段跨路端出现坍塌,污水管网受损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外环境,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有效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城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善现有污水管网,强化管网日常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

(一)修复恒大城段跨路端坍塌损坏管网。(已完成)

(二)全面排查整治云浮市城区污水管网。

(三)建立健全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成立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机构,落实责任,及时维修或更换破管漏管,切实堵截污水漏排直排。

二十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够彻底。新兴县于20146月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要求“禁养区范围已建畜禽养殖场(户)在2年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强制关闭或取缔”。201610月,云浮市制定实施了《云浮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但督察发现,新兴县未严格落实国家、省和云浮市政府有关畜禽养殖业清理政策,自行放宽清理标准。禁养区范围内,清理对象只针对猪牛等畜类,未对鸡、鸭等禽类的禁养清理工作进行部署;现场抽查发现大量禽类养殖场位于六祖镇新兴江支流集成河附近,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直排河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及禁养区清理不彻底、反弹的地区,予以通报或约谈。

(三)新兴县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业反弹。

二十六、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薄弱。云浮市云城区麻鸡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于20077月投运,服务期10年。据了解,该场大约在2018年上半年内填满,而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开工建设新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已迫在眉睫。《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云浮市应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300/日的云安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1座处理能力为200/日的云浮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与1座处理能力为130/日的郁南县木稔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至督察进驻结束仅建成郁南县木稔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另外2座填埋场尚未制订具体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新建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解决日益迫切的垃圾处理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治理,对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县级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快落实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治进度。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21个镇级填埋场整改,全面推进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云城区加快完善麻鸡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验收手续,2019年年底前完成麻鸡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期工程建设。

二十七、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存在漏洞。云浮市地处粤西山区矿产开采项目较多。督察发现,部分矿产企业尾矿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山体开采后复绿不到位。广东发恩德铅锌矿于2013年投产,年产尾矿渣约20万吨,至督察进驻结束该公司尾矿渣的堆高已超过坝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整改措施:

(一)全面核查非煤矿山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情况。对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重点排查产能不达标、环境破坏严重、安全隐患大、群众投诉集中的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顿治理措施办法,限定整改标准及时限集中整顿治理。

(二)持续开展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执法。开展综合检查执法工作,对于有越界开采、环保设施未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自然生态破坏严重、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等情况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并勒令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广东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定期对尾矿渣堆场现状进行测量,核实尾矿渣堆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限期进行改正,确保安全。制定尾矿渣处理方案,规范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

二十八、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硫矿渣每年产生量约 125万吨,交由广东新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雄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置,但上述2家公司均无环保设施及环保验收手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云安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善环保设施和验收手续,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利用矿渣。

整改措施:

(一)督促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制订矿渣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消除安全隐患。

(二)完成广东新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雄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两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已完成)

(三)加强对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及产生固体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消除环境风险。

二十九、新兴县17家实心粘土砖厂中仍有13家未完成复绿治理验收工作。抽查的新兴县新达红砖厂(原名为新兴县泰达建材厂)采矿许可证已于2014116日到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市实心粘土砖厂复绿治理验收工作,规范砖厂采矿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市粘土砖厂采矿许可证情况排查,对违法违规的实心粘土砖厂一律关停取缔,对已停产的粘土砖厂配套矿山全面开展复绿。

(二)新兴县在20188月底前完成17家实心粘土砖厂复绿治理验收工作。(已完成)

(三)新兴县泰达红砖厂转营环保墙体材料,领取云浮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已完成)

三十、西江沿岸建设项目管理仍需加强。云浮市西江沿岸共有码头42个,已关闭停用7个,在用35个,年货物吞吐量约1139万吨。督察发现,当地职能部门对位于云浮市西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4个码头进出道路仅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其中一个已停用的硫酸装卸码头仍存放有硫酸储罐,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云浮市西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虽在保护范围内设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但未按要求设置隔离护栏;西江沿岸云浮市行政区域内共有6家硫化工企业,部分企业的环境安全风险意识不强,编制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危险废物管理不够规范,对西江云浮段的水源形成一定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云安区、郁南县党委、政府,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云浮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西江沿岸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增加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云浮市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已于201811月底前完成云浮市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201911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整治。

(三)指导西江沿岸化工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增加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西江水源安全。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不定期巡查监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西江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和巡查管控,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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