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动真碰硬,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焦攻克制约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全市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7.1%,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各项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356.5万吨/日,配套管网达到5500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25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新增危险废物无害化年处置能力48.25万吨,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处理能力6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以“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引领,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初步构建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科学的监测体系、严密的督察执法体系、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三会一课”制度作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 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及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牵头督办茅洲河整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牵头督办石马河整治。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改革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 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空间格局。全面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开展东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配合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5. 推进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淘汰。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名单,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6.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深入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重点推进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四大制造业以及零售服务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7.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实现全市“散乱污”企业情况长效动态管理,防止反弹回潮。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东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河长令,全面提升7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工作责任红线,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主要任务,压实各园区、镇(街道)治水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积极实施“两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力争2020年石马河旗岭断面、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Ⅴ类。

  制定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2019年和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90%和95%,争取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全力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8年至2020年三年新建成截污次支管网3000公里,到2020年年底累计完成不少于300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通水,确保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连通截污。

  2019年,全市完成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全市污水总处理规模达到356.5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35个。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园区、镇(街道)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

  到2020年,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综合整治,建立河面保洁长效机制,确保完成整治后的河涌全面稳定消除黑臭现象。

  9.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全市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卫生文明”的建设管理目标,到2020年,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全市所有公共厕所完成升级改造工程。

  限养区内严格对照准入条件,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引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药械。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10.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全市自备电厂煤改气。推动沙角电厂燃煤机组加快退役,加快沙角电厂替代气电电源点建设。

  落实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对全市域实施Ⅲ类管控,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落实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补助政策,加大查处力度,推进淘汰改造。

  开展VOCs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推动工业涂装和印刷企业改造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争取2020年完成全市重点涉VOCs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减排3.74万吨。

  分年度推进全市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100%。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从2018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11. 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12. 统筹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本方案整改措施,持续推进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东莞的22项措施。对于“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省督察反馈意见未涉及的其它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13.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并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4. 加快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项目一期工程;2019年建成虎门港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年底前完成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7个废机油收集中转点。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摸底调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全面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以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20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的16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0年)》,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统一规划。

  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不低于1800吨/日。

  15. 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规范管理。

  16.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监控重点固体废物流向,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专项联合行动,保持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7. 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成立东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加强深莞联动治水,形成工作合力。

  18.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深入开展环保宣教活动,把生态环保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实施绿色创建工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动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治。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9.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在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茅洲河、石马河等重点区域和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

  21. 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探索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加强环境税征管,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22.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结合垂直管理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着力构建符合东莞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加快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等多要素的全市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3.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监管模式和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科技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广无人机运用,探索使用区域气体全自动航测技术,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探索推进大气监测预警、水环境监测溯源、零散废水处理过程监控、水质异常排查溯源等监控试点,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安全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

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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