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茂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茂名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美丽茂名。
二、工作目标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全局性、根本性认识更加清醒,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坚决打破唯GDP至上的思想,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红线,切实让绿色发展变成茂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回头看”反馈意见四个方面13个整改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四个方面9个整改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四个方面37个整改问题,以“清单制+销号制”为抓手,分类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全面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治理。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保持全省前列;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85.7%,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固废危废得到规范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一是在全面学习贯彻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上下功夫。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每半年学习一次,并将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新进公务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把握整改要求,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方案。
二是在深刻反思督察反馈问题上下功夫。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剖析是否真正学深悟透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否真正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否真正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或倾向,还有哪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在哪里,今后该如何推进。
三是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重视、思想轻视、工作忽视”的思想和行为,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做深做细。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和落实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深入督查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四是在立行立改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改反馈问题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深入掌握督察组反馈问题的全部情况,深刻剖析问题成因,聚焦问题,动真碰硬,对于事实清楚,能够立刻整改的,以最快的速度拿出解决办法,以最大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大的力气迅速整改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市委、市政府将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议题,针对茂名市整改任务,相应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实施挂图作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以锲而不舍和没有退路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持之以恒把整改抓到底、抓出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指导意见,并深入现场开展调研督导。分管领导负责跟进督办具体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延续2016年成立的茂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工作机构,继续统筹负责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负责整改任务的统筹调度、督导推进和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等。对于一些涉及单位较多、问题成因较复杂的整改事项,由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跟踪督办,定期汇报情况。对在整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通报督办,对情节严重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三是负有整改任务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制定的责任清单,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将本地本部门的力量向整改事项倾斜,并牵头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督察整改推进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至少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四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推进整改过程中,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听取各村(社区)党支部、村民自治委员会的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敞开大门抓整改。充分听取整改涉及企业的意见,加强技术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企业留出整改时间,不搞停工停产“一刀切”。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和环保志愿者力量推进整改工作,提升成效。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发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全社会支持推动整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微信公众号设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和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五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根据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要求,健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各职能部门环保责任界线,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空白、责任模糊等问题,实现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的工作格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
六是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整改,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修复、环境监测监管、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工作制度,加快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七是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整改项目建设的指导,主动对接项目需求,落实审批保障责任,依法简化办事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八是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安排专项环保督察资金。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财政、审计部门加强整改资金的监管,防止截留挪用。
(三)紧盯突出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一是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PPP模式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质。
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依法落实禁养政策,关闭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场(户),防止死灰复燃。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进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规模化养殖场普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的生态养殖模式,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三是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按一河一策的举措,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进度,到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加快推进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已成立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切实化解危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难题。
六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污染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18个镇级填埋场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2020年底前,4个县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全部建成投用。进一步完善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健全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提高垃圾收集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七是强化固废危废执法监管。进一步摸清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底数,不断规范我市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申报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申报登记率;严格执行新的《危险废物管理名录》,将新增的危废种类纳入管理范围;加大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行为,从快从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增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力量。根据中央、省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工作机构设置。充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力量,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九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移送追刑等手段,坚决查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非法倾倒处置污泥、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加快办理茂名万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倾倒污泥等恶意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方,约谈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
十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培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各地设立“环保警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对涉固废危废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性案件实行公益诉讼。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抓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要把整改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正风反腐工作结合起来,作为考察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平台,将党员干部在抓环保督察整改的表现,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未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细则,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追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茂名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茂名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批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