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阳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广东省第三批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始终坚持“三个绝不”,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奋力把阳江打造成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系统研究,以纲领性文件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期限,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分阶段分解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广东省第三批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一体落实,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92%以上,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地表水国考省考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20年,市县两级城市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29公里;建制镇新增配套管网178.09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道42公里,确保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联通。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市新建市县两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座,新增处理规模10.5万吨/日;新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2座,新增处理规模3.33万吨/日。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座,改造规模15万吨/日。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座,新增处理能力1200吨/日,扩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00吨/日(阳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三)创新长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及相关配套制度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狠抓考核问责,加大压力传导,着力破解部分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问题。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市级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内容,把生态文明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阳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二)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经济绿色发展

  1.继续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制度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空间格局。严格控制云雾山区等地区的开发强度,全面清理生态敏感区采矿权。加大南鹏列岛海洋生态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打造美丽蓝色海湾。

  2.严格环保准入标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式管理,完善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限期搬迁或改造。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引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落实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压减燃煤,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鼓励节能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

  (三)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2018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2019年6月已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整治,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镇级及以下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参与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落实河长制责任,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漠阳江、潭水河、那龙河、织篢河、寿长河、儒洞河等流域为重点,实施“一河一策”。全面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强对河长制断面水质的监测力度,每月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对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发出预警通报,并针对不达标考核断面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分析,科学分析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开展约谈预警,确保水质达标,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3.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对于未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在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彻底清理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加强禁建区、适养区畜禽养殖配套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5.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做好相关养殖规划,开展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工作,推动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加强沿海污染源管控,彻底排查整治近岸海域非法排污口,加大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对合理合法的入海排污口加强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开展溯源排查,查清所有实际使用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直排海污染源)。大力整治入海河流,对全市不达标的入海河流,开展“一河一策”整治,按期达到水质目标。实施氮、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到2020年,建立并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减少氮、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污染负荷。

  (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继续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清理淘汰工作。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继续强化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强化高排放企业监管,重点加大对钢铁、水泥等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2.严控移动源排放。全面加强机动车、港口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控。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3.狠抓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工地、道路、搅拌站、矿山等扬尘治理水平,实现常态化巡查监控。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所有建设工地纳入监管范围,落实“六个100%”的具体要求。

  4.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实施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深入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阳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完善城区、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全面推进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现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切实提高运行效率。

  2.按期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任务。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2019年全面完成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的14个镇级填埋场的整改工作。新排查出的2个镇级填埋场,到2019年年底完成整改任务的50%,到2020年6月底,原则上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差别化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快递业产生的废物减量化行为,减少白色污染。

  3.统筹谋划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管理水平。全面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提升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以阳春市为重点,加快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4.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建设。要加快建设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到2020年综合利用规模新增27万吨/年。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1.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并着重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明确承担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资金投入,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完善执法装备,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执法手段。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强化各县(市、区)主管机构管理及专职人员建设。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加强公安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对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未办结案件加快办结,对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时调整阳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等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整改工作推进制度,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项对账销号,做到照单全收、立查立改,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不折不扣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强化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定期开展调度,各牵头单位每月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阳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物总量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阳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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