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期完成21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高。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地表水国考和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以上,保持全省领先优势。
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安全。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10公里,全面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联通。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12座。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晰,考核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队伍与形势任务要求相匹配。环境监测、执法、信息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赢碧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协调机制,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把手带头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的整改工作局面。制订完善整改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对损害生态环境、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
4.严格环境准入。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发展临港工业、上大项目时,采用最高的技术指标、实施最严的环保要求、做好最周全的防控措施,守护好沿海美丽自然生态。
5.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6.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实施《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把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7.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确保2020年年底前按规范整治到位。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管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联防联控,改善跨界支流的水质状况,推动本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8.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管理,扩大清洁能源利用,推行工业燃料清洁化,优化全市工业能源结构。加大燃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推进各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并公告执行。加强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柴油货车进行提标改造。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加强面源综合防控,严格施工工地、运输、堆场等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并减少污染天气。
9.坚决打好净土防御战。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范农村排污行为。深入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实现种植业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增加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
(四)抓好固废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管理体系,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短板。
11.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落实《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规范管理。大力推动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实施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申报审核制度,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2.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发展,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湛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及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升级改造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
13.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以宝钢湛江钢铁基地等大型企业为龙头,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整治吴川等地固体废物集散地和加工利用场所,依法查处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全面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行业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优化再生资源利用渠道。
14.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0.1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5.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成升级改造,确保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16.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以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行业企业为重点,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及固体废物流向,强化沿海、内河及其港口、码头等运输监管。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水路陆路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尤其是外地垃圾,加大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等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7.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改革要求,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继续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8.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环境质量变化及其成因的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部门间监测信息协调会商机制,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通过通报、会商机制,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增加监测点位,精准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19.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保科技项目研究,加快大气、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打造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平台,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地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实行挂账催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每月定期报告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019年起每季度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税对治污减排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应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五)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整改方案和督察反馈意见,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进度,全面整改情况报告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办理(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附件:
湛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