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落实督察整改为契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大排查、大透视、大诊断,深刻查找短板和问题,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力攻克制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水环境质量实现显著好转。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6.7%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PM2.5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到2020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19年,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6.72万吨/年,力争新增焚烧处置能力4万吨/年。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到2020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市场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担当、不碰硬,工作作风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切实抓好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广泛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组织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宣讲,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深入解读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
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保工作定期专题研究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带队专题调研督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落细落小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确保中央各项政令在珠海畅通无阻,坚决杜绝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珠海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3.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攻坚克难,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4.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建立体现差异化、特色化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奖惩并举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应用,在全市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的良好导向,提拔重用在生态环保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把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强化整改督导问责。
用好督导问责利器,严格抓落实成效。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加快形成政府生态环保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严肃问责。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查处。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6.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以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为生态源、以生态保护重要区为生态节点,构建包含陆域生态廊道和水域生态廊道的珠海市生态廊道体系,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优化城市国土空间。有机连接重要生态区域、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加快陆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区域生态建设一体化,推动与中山市共建北部山区、中部山区生态安全走廊,筑牢珠海市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建设,开展功能分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有效保护河湖海岸线稀缺资源,加快水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自然岸线格局。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岛和沿河、沿海湿地等生态岸线,正确处理好河海通道建设、沿岸产业、港口开发及自然生态岸线利用的关系。合理确定港口、产业、生活和自然生态保护岸线的范围,实现沿河、沿海岸线的均衡利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红线区内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禁止规模化城镇建设、工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各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
7.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大力推动产业生态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协同实施高耗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重点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推动“三高”企业退出。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鼓励使用有机肥的政策,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8.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认真落实《“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培育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形成一批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保障水平高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在工业集聚区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力攻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环境整治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有关配套文件,着力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建设美丽珠海。
9.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坚决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压实各地治水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及珠海市总河长第1号令,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首要责任。紧紧围绕未达优良和未消除劣V类的国考断面,深化系统治污、挂图作战,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达标攻坚方案,全面落实控制单元内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染支流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措施。
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坚持流域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系统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贯彻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加快启动已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2018-2020年,全市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5万吨,新增配套污水管网90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新增配套污水管网270公里;改造各类城市老旧污水管网84公里。
10.全方位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开展固体废物摸底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危险废物底数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申报与核查制度,严格落实产废单位申报登记与主管单位定期核查机制。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推动重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工信、城市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台账管理,严格审核危险废物管理平台企业申报数据,建立异常数据预警机制,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扎实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项目设施建设,提升固体废物本地无害化处置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试点,鼓励支持本地有条件的企业申领危险废物收集或经营资质,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升级改造现有设施,优化结构类别调整。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减少生活污泥产生量,加强污泥规范处置,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现有不达标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生活污泥本地自行处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鼓励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对重点类别固体废物流向进行监控。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信、海事、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堆存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邻城市的协作,强化联合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频发态势。
11.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综合考虑人居环境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整治村镇工业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清理成效。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开展化肥深施、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种植业,探索对种植农户使用环境友好型化肥、农药给予补贴的机制。
1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力压减燃煤,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和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推动集中供热,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深化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大柴油车监督抽测和道路上行驶的黑烟车查处力度。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13.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
14.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和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等机制,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
1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五)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
16.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的部署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17.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8.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投资政策,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深入推进碳排放权、水权等交易制度试点。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1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执法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0.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坚持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鼓励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成果应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完成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四、实施保障
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全市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课题。各区各部门要提供有力保障,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市、区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环保督察的整改,对于环保督察整改取得良好效果的,在环保财政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引导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保资金。
(三)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各区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建立“曝光—整改—回应”为一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模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附件:
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