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东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李希同志讲话的通知》(粤办发〔2018〕53号)、《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粤环督改〔2018〕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30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对症分类施策,逐项压实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中,涉及我市需整改的具体问题共44个,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四个方面6大类共12个具体问题,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三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三个方面24个具体问题。对上述问题,实施责任清单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深入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清远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攻克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总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切实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委、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加快制定并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生态优先,着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深入贯彻落实省“一核一带一区”战略部署,坚持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宜居城乡环境建设、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把生态优势打造成为清远的核心竞争力。要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南部地区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升水泥、陶瓷、再生金属等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

  北部地区要把握生态发展定位,推进连阳四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建设,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成为全省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加快补齐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清远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美丽清远。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车辆运输实现全密闭化运输。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完成VOCs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扎实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2019年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强化优良水体保护,重点打击滃江流域非法盗采稀土行为,加强漫水河、大燕河和乐排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加快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加快推进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全面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继续推进龙塘、石角电子废弃物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和连阳片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减少散养户数量。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应用,改进施肥方式,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引导农民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实现种植业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8项制度。健全生态环保的市场机制,研究制定环保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环境保护法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整合执法职责,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监测、应急、固体废物能力建设,依托专家团队和科研院校,提升科技信息管理手段,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整改事项的主要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分解责任目标,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加强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市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强化督察督办

  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资金保障,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建设。

  (四)加强宣传报道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进一步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pdf

清远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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