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于2018年10月19日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2018年12月6日至21日,广东省第五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5月8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东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李希同志讲话的通知》(粤办发〔2018〕53号)、《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粤环督改〔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78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发扬潮人精致、精细特质,强化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以断然之举动真碰硬,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全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潮州建设,为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彻底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一体落实,综合施策,以非常之举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聚焦短板、系统治理。聚焦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潮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综合评估在用、在建和将建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状况,进一步统筹谋划,资源共享,系统科学规划项目建设目标和时序安排,全市一盘棋开展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大会战,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聚焦国考省考断面达标攻坚,强化全流域系统整治、海陆共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聚焦固体废物监管制度不健全、非法转移倾倒打击不力等共性问题,加强全过程监管,多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三)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既集中力量、雷厉风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清洁生产,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既遵循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自我净化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又协调推进生态文明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
(四)联防联治、共建共享。健全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生态环保合作机制,打造具有潮州特色的合作典范。强化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鲜明价值导向,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潮州建设贡献力量。
三、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中涉及我市的8方面、21个具体问题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方面、20个具体问题,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导,逐项督办。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后发赶超。
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3.3%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94%以上,PM2.5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16万吨以上、配套管网120公里以上,新增镇级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6万吨以上、配套管网190公里以上,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8公里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1800吨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理能力125吨以上(按含水率80%计),加快推进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循环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与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科学的监测体系、严密的督察执法体系、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工作方案,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牵头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潮州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制,围绕《潮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坚持分类推进,强化督导问责,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完善长效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中央、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潮州落地见效。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按照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统筹海洋环境保护和陆源污染防治,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地区生态优势,推动建设一批生态发展示范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落实《潮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利用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空间。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决推行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认真落实《“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核心,加快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现有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能力和效率。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服务模式创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力攻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潮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建设美丽潮州。
7.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各项工作,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按规范整治到位。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聚力国考、省考断面达标攻坚。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成立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副总河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市污染河流实行市领导挂钩督办,将污染河流整治作为各级河(湖)长的核心工作,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省污染防治指挥部第1号令、广东省总河长第1号令及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9年第1号令,全面提升3个国考断面(韩江西溪大衙、韩江东溪隆都以及黄冈河凤江桥)、3个省考断面(韩江北溪溪头亭、黄冈河水文站断面及枫江深坑断面)及6个市控断面水质,确保到2020年优良水体比例达83.3%以上。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压实各地治水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国考、省考及市控断面达标和消除劣Ⅴ类断面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化系统治污、挂图作战,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达标攻坚方案,全面落实控制单元内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染支流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措施。
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坚持运用系统思维、系统工程的方法,统筹开展枫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管同治。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各方面参与枫江流域污染治理。强化内洋南总干焦山桥断面达标攻坚,支持梅溪河升平国考断面达标,加快推进流域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系统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整治“散乱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系统推进黄冈河流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治畜禽养殖,推进资源化利用,压减控制养殖数量。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行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对于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已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全面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县、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建立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8.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县(区)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县(区)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综合考虑人居环境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整治村镇工业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严格养殖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养殖业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清理成效。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全面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快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开展化肥深施、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种植业,探索对种植农户使用环境友好型化肥、农药给予补贴的机制。
9.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大力压减燃煤,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统筹做好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结合本整改方案一体推进落实《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潮委办发电〔2017〕17号)。对于“回头看”反馈意见未涉及的其它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直面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省、我市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不清、部门协作不顺、监管打击不力,以及处理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等共性问题,增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畅顺部门协作,严格履行督促指导协调职责。扎实推进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管理体系,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短板。
12.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
各县(区)负责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调查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区域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全面调查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设施能力状况。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监控重点类别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和流向。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3.加快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
统筹布局和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消纳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探索跨区域联合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实现消纳能力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循环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升级改造现有设施,优化利用处置工艺,强化规范化管理。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市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置能力1800吨以上。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现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生活污泥,到2020年全市增加生活污泥无害化日处置能力125吨以上。推进建筑污泥处置项目,加快出台《潮州市城区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处置工作方案》。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14.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严格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守土尽责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及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管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商务部门加强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海事以及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水域、海域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填补固体废物监管漏洞盲区,全方位、全类别、全过程汇聚形成行政监管合力。着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规范处置、机动车维修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的水平,全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15.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分工协作,主动摸排、通报案件线索,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健全证据认可制度,深化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调查、取证和涉案物品检测、鉴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加强与相邻地区的联防联控,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新格局。
16.积极融入粤港澳绿色大湾区建设。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发扬潮人精致、精细特质,全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使潮州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17.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等机制作用,将污染河流整治作为各级“河长”的核心工作,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进一步细化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和水质目标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加强与相邻地区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韩江流域、粤东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的建立。
18.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9.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8项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严格实施我市已出台的韩江流域、黄冈河流域、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潮州市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法规制订工作。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环保案件通报联查机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1.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探索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加大碳普惠推广力度。加强环境税征管,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健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22.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
配合加快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加强市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水平。
23.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坚持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加快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多层次环境实验室和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完善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以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五、实施保障
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当前我市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课题。为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实施以下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潮州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政协主席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推进,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市直各相关部门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全面建立市县(区)镇三级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落实情况和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四)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对于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良好效果的,在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引导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境保护基金。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在潮州日报、各地电视台新闻栏目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建立“曝光—整改—回应”为一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模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本整改方案,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计划,报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