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以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按照《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295号)要求,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市认真研究、逐项分析整改责任清单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重点突破,以污染防治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底板,把握好我市粤北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查清,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可控,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整改当做政治任务,尊重客观规律,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常抓不懈,确保生态优先理念落实到位。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河长制、湖长制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决策部署;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强化监督合力和考核激励。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一反三,避免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加强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各级政府考核力度,加大资源环境类指标在绩效评价中的权重。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注重选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正向激励,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级财政资金予以奖励。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宣传推广一批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用好新媒体矩阵,丰富新媒体产品。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研判,牢牢把握话语权和主动权。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环境保护,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加快园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夯实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除新丰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于2019年3月底前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之外,华南先进装备工业园、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马市产业集聚地、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电源基地等工业集聚区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完善乳源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进行实时监控。
2.疏通堵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扎实推进。一是出台《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韶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二是积极收集议题,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会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机制妥善解决处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确保群众环境信访诉求解决落到实处。
3.统筹兼顾,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转型。一是抓好去产能工作。严禁新增钢铁等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去产能工作成果。二是严守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开展产业项目立项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准入。三是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机械、电力、烟草、玩具、制药、钢铁、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改造力度,鼓励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企业效能。四是大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旅游文化、大数据、商贸物流、医药健康、现代特色农业等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构建新兴产业体系。五是积极推动韶关冶炼厂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盯紧进度,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到位。
1.抓好细节,彻底解决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一是全面解决自然保护区遗留的环境问题。各县(市、区)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督察交办任务清单,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评估销号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对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二是切实解决丹霞山多头管理问题。结合市委主要领导在领导批示办理表《兴瑞、瑞生同志在〈破解丹霞山景区经营困境的调研报告〉上的批示》上的批示,丹霞山管委会与仁化县政府、市文广旅体局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重新组建丹霞山管理机构,健全完善丹霞山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管理机构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和资源碎片化问题,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
2.强化落实,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禁养区类别开展巡查工作,防止出现禁养区复养现象。二是巩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养殖场从源头上减少排污量,制定“一场一策”污染治理方案,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全面推广饮水器改造(猪饮水漏水分流),排查检修雨污分流系统。三是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重点支持温氏等“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对现有合作养户进行高效化改造。四是全面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污染治理。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建立治理(集中圈养粪污资源化利用)清单和关闭取缔清单。2019年底基本完成治理和依法关闭取缔任务,2020年全面复查。
3.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8〕2270号)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56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
4.动态销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严格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66号)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地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治理工作。
5.立行立改,全面落实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一是加快完成韶关市工业固体废物详查项目,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和联单管理。针对项目未包含的产废行业(汽车维修行业等社会服务业)开展固体废物调查工作,以调查成果为基础,促进产废项目平台申报,完善平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二是对韶钢煤焦油处置不规范的问题,立行立改,立即停止煤焦油出厂处置,并由韶钢委托集团内满足豁免条件的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严格实行危废转移联单管理。三是创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新模式,解决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粤北危废中心填埋场等固废处理处置项目建设。韶关东江环保公司已于2018年4月8日复产,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2个村庄共97户群众已于2018年10月10日全部完成搬迁,该处邻避问题已得到解决。以南雄精细化工基地为试点,探索建设园区配套清洗回收空油漆桶项目和园区配套饱和活性炭再生回收项目,实现危险废物少出园区甚至不出园区处置。鼓励市内已经获得审批的废矿物油回收加工企业分区建设收集网点,确保辖区内的废矿物油全面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得到收集和处理。
(三)多管齐下,稳步提升环境质量。
1.源头防控,保证水环境质量不下降。抓好工业污染源监管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推进21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强化横石水和马坝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梅花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马坝河出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加快推进,争取如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一是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导。加强对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倒排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个进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着力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目标和要求,同步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3.补齐短板,重点抓好厂网建设问题。一是着力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效。2018年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启动建设,2020年底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建成区旱季生活污水无直排。全面清理市区及县城生活污水入河排放口,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旱季生活污水无直排。全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各县(市、区)整县PPP模式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18年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启动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二是严格控制水环境风险,避免产生黑臭水体。强化饮用水源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与风险防控,南水水库水源地建成自动监测系统和监控中心。加强饮用水源风险管理,2019年底建立饮用水源风险名录,开展风险源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2020年底前,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均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4.齐抓共管,合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重点企业排污控制措施,企业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排污标准和总量控制规定,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二是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三是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四是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五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六是加强污染源动态排查处置;七是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5.优化结构,着力改善能源消费控制问题。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积极引导高煤耗企业绿色节能改造。协调推进中石化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韶关段、粤北天然气管网韶关-广州主干线韶关段、“新气管道”与“西二线”韶关联络线工程三个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风电项目动工建设,协调推进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扩建项目建设。
6.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工业园污染监管工作。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组织全市钢铁企业完成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积极推动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建筑陶瓷生产线煤改气、脱硝设施建设、采用富氧燃烧等技术升级治理,逐步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二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任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控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涂料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等量替代。落实涂料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每年至少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
7.把握细节,把面源污染控制在最基层。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降噪功能,确保文明施工。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建立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半年实施动态管理更新。推动全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联网,推广应用全封闭运输车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和制售散煤清理整治行动,建成区内个体餐饮经营户严禁燃用散煤。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市、县、乡镇(街道)等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韶能集团负责做好旗下生物质电厂周边50千米范围内的秸秆回收网点建设工作,所在地乡镇配合做好秸秆回收工作。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推行“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落实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四)对症下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抓好落实,扎实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涉重金属行业整治,针对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整改任务涉及的辖区企业逐一对照检查,落实整改任务。
2.靶向施策,重点解决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针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问题,分解压实到各责任单位,加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停产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台账环境风险及生态修复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确保有针对性、方向性地开展后续监管处置工作。
3.守土尽责,彻底解决非法采矿遗留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以往非采矿点逐一排查,对未关闭到位或存在死灰复燃条件的,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关闭到位,切实解决非法采矿遗留的环境问题。结合韶关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对区域内大宝山等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住建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管理、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推进。
(二)建立销号制度。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督察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预警,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适时对环保督察交办任务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评估销号工作指引,规范督察整改任务评估销号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环保督察各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尤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事项,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杜绝死灰复燃;市纪委监委要对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推诿、失职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营造干部积极主动干事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韶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