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10月19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其中涉及惠州市共有17个全省共性问题、9个惠州个性问题;2019年3月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惠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各项整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定,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抓整改,紧紧扭住水污染治理和固体污染物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按质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好打赢,推动惠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护航环境优先、生态优先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全国一流城市提供更有力的生态环境资源保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新时代广东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作出惠州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惠州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完成整改,长期整改的问题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推动解决一批环境难点、重点问题。

  (二)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举一反三,将克服污染防治工作短板纳入整改内容,解决一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难点问题,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根本性改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

  (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结合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在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环保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一批长效管理机制,构筑“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失职严责”的生态环境全过程、全覆盖监管体系,助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 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印发《惠州市对县(区)实行环保责任考核(2018-2020年)奖惩办法》,实行最严厉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党政主官提拔任用挂钩,将治污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财供人员绩效挂钩。实施一线考核和一线问责制度,注重选配推进整改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全市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定有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在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配齐配好各级生态环保领域的领导干部,大力打造环保铁军。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 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推进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

  5.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实施《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落实《惠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分年度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对象名单,完成96家次以上审核验收任务。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引导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相关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绿色工厂。推动国家级工业园区和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纳入国家或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实施一批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高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水平。建立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环评审批制度,对单位GDP、单位用地面积能耗低、污染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减少环境容量、环境资源的低质无效供给,提高资本、土地、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淘汰工作。

  6.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

  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作用,压实河(湖)长治水责任;市、县(区)领导挂点督导重污染流域整治,啃最硬的“骨头”、攻最难的“山头”,全面提升我市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和6条入海河流水质,确保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8%、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加强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东江干流(惠州段)重点做好直排东江河涌整治和惠城中心区、博罗县城生活污染防治工作;增江、公庄河流域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西枝江流域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惠东县城生活污染防治工作;沙河流域统筹做好生活、工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加快实施《惠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惠东县吉隆河吉隆商贸城断面达到Ⅴ类,淡澳河虎爪断面氨氮浓度≤3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对于未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95%以上。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座,新增处理规模38万吨/日;新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座,新增处理规模8.23万吨/日。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座,改造规模85.5万吨/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8.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发动群众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市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80%以上村庄完成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落实《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减少散养户数量和养殖规模,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猪存栏100头以上,其他畜禽参照猪当量折算)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治污设施未建成、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畜牧大县全面开展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19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完成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农业和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液体肥料、水溶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的应用,开展化肥深耕、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研究利用补贴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大力推广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实现“两减两增”(化肥用量和生产成本减少,作物长势和农民认识增强)。

  9.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大力压减燃煤,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集中供热。深化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稳定达到9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0. 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潜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开展全市800家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搬迁企业和6个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治理修复,启动中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部分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依托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11. 统筹做好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切实落实本方案整改措施,持续推进落实《惠州市深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中有关整改任务,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12.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市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全面调查本辖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设施能力状况。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3. 加快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以龙门、博罗等县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园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和填埋场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博罗县新建成一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

  14. 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事务部门加强生活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商务部门加强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填补固体废物监管漏洞盲区,全方位、全类别、全过程汇聚形成行政监管合力。着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规范处置、机动车维修行业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的水平,全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15.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环卫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发挥“两法衔接”机制效能,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6. 积极参与粤港澳绿色大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治理水平,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配合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水源布局,持续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更具全球竞争力的生态湾区样板,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17. 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积极落实深莞惠(3+2)污染联防联治制度,协调解决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进中的重大环保问题,推动建立多层次区域环保合作体系,巩固提升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监管以及环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阶段性合作成果。探索建立东江、西枝江、淡水河等重点跨行政区江河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18.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保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9.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实施《惠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1. 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探索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加大碳普惠推广力度。推进供排污一体化改革,建立集供排污为一体的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闭合链条,逐步推进市、县(区)供排污基础设施一体化,实现全市域全流域水环境一体化治理。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22.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强化环保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各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所需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当年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点标准化、自动监测与预报预警、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共享、应用等建设;配合省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切实增强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负责全面统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各县(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自辖区内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和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周密研究部署。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梳理研究,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逐项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建立“一个问题、一份责任清单、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举一反三,聚焦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号准病脉、找准病因,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补齐生态短板,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加强跟踪落实。各县(区)要相应制定出更加细化的整改工作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实行整改问题清单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定期调度信息,对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问题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乱作为,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各整改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改相关工作部署、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成效等)以及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新闻宣传情况每月一报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具体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办理)。

  (五)严格督办考核。突出抓早抓小,把加强督办考核贯穿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委督办和市政府督办要牵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督查督办,督事问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在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市委组织部要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科技支撑。主动承接重大环保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加快大气、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打造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平台,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

  (七)强化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八)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曝光一批具有示范、教育、评价、指引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例,释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监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附件2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附件3 惠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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