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19日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12月8日至17日,广东省第五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9年5月9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要求根据本次督察提出意见建议,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丁红都、市长林涛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市及时研究制定了《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报省政府同意,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河源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切实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
针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分列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5条措施清单,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方案》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坚持绿色统领,着力推动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较快速度发展;要加快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固体废物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区域环保合作,全力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真正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确保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瓶颈,到2020年年底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其中,在环保基础设施上,我市将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配套管网33公里以上,新增镇级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13.51万吨、配套管网493.8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34公里以上,整改完善已排查出来的病害管网;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县(区)、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定期研究整改问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市委巡察和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监察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明督暗访、专项督导,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加强正面宣传,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
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河源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切实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瓶颈,到2020年年底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一)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新丰江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基本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Ⅴ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到96%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三)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修复,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控,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市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配套管网33公里以上,新增镇级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13.51万吨、配套管网493.8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34公里以上,整改完善已排查出来的病害管网645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1900吨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新增危险废物无害化年处置能力6万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五)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示范区”“排头兵”与“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科学的监测体系、严密的执法体系、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1.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及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河源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并形成制度。
2.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报告制度,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三管三必须”。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体系。严格实施《河源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4.统筹做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结合本整改方案一体推进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绿色统领,着力推动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较快速度发展。全面实施《河源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行动方案》,以“三线一单”为抓手,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格局。
5.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河源市纳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中“一核”“一区”,坚持环境优先优化发展,实施更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划定并严守“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6.加快发展绿色产业。进一步提高能耗、环保等准入门槛,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工业园区循环改造全覆盖。
7.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健全节能激励与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十三五”省下达的节能任务。
(三)加快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决策部署,加快补齐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存在的短板,实现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8.打好碧水保优战。(1)持续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2019年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2020年深入开展问题整治。(2)严格落实“碧水保优战”行动命令。对东江、新丰江31条支流33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和水质改善情况排名,全面提升3个国考、9个省考断面水质,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市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3)系统推进河湖治理。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上下游、干支流、城乡,系统开展河湖治理,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4)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继续实施《河源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率先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并强化证后监管。(5)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快推进市、县、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定期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和病害污水管网,科学实施雨污分流。
9.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开展“降尘、管车、治污、控放、禁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行精细化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10.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污染耕地结构调整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11.打好涉农治污战。(1)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禁养区范围,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3)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组织实施《河源市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大力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深入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垃圾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到2020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比例达35%以上,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第三方核查评估。(5)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255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6)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固体废物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12.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各县区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固体废物申报审核管理。
13.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到2020年年底全市增加危险废物无害化年处置能力6万吨以上。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升级改造现有设施,规范完善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商务部门加强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海事执法部门加大水域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15.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相邻省、市、县(区)联防联控,严防外地固体废物运输到我市非法倾倒、处置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6.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河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建设生态示范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17.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
18.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加强环境税征管,健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19.提升监测监管能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县级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立重点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0.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强化环境科研成果应用,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运用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六)深化区域环保合作,全力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新格局。
21.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推动河源纳入粤港澳大湾区专项规划要求,筑牢美丽湾区生态屏障,深度对接大湾区各领域建设,成为绿色湾区美丽湾区重要组成部分。
22.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加强与相邻省、市、县(区)污染联防联治协作,进一步完善与韶关、梅州、江西赣州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3.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引导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实施保障
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当前我市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课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坚强的组织保障、更加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确保全面、高效、优质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县(区)、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定期研究整改问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市委巡察和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监察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明督暗访、专项督导,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整改方案和督察反馈意见,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