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聚焦问题、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如期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到位。认真对照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系统归纳梳理出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在2019年深圳河河口、观澜河企坪、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和2019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龙岗河西湖村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的基础上,2020年茅洲河共和村断面、龙岗河西湖村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条入海河流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迈向国际一流,2019年PM2.5年均浓度已降至24微克/立方米,2020年继续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2020年年底前,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理能力新增10万吨/年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能力达到6800吨/日(含水率80%)、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500万吨/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100吨/日、处置率达到60%。
(三)绿色发展优势进一步巩固。相比2015年,2020年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下降19.3%、16.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24.8%、22%、16%和2%,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重点改革举措持续深化,构建符合中央和省要求、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体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深圳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果实。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区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整改、以上率下促落实。适时修订《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注重选配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4.决战决胜水污染治理。坚持“全流域治理、大兵团作战”,推行“厂、网、河”全要素管理和物业管理进河道,以流域为单位统一调度各类水务要素,建立健全黑臭水体科技管控系统,大力整治汽修(洗车)、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面源污染,与东莞市、惠州市共同推进茅洲河、淡水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五大流域主要一级支流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基础上,2020年年底前实现20条入海河流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实现排水管理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理的全链条覆盖,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严格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对已完成处置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069栋违法建筑以及1432宗违法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管控,加快实施水源保障工程,健全日常巡查长效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5.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打好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老旧车淘汰,对新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车辆),划定“绿色物流区”,限制高排放车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全封闭泥头车。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实现80%的集装箱泊位、客滚船和邮轮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全面推广使用硫含量≤0.5%m/m的低硫燃油。全面落实施工扬尘“7个100%”管理措施,开展裸露土地整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6.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水源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建设用地土壤分用途管理和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强化水源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严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7.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着力补齐生活垃圾、水质净化厂污泥、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能力短板,高标准规划建设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等环保基础设施。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开展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建设智慧监管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推进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在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工程体系等方面先行探索,加快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模式。
8.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业专项排查和清理,严防问题反弹。
(三)积极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先行示范
9.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培育高端、智能、绿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2018年至2020年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数达到750家,淘汰低端落后企业3000家以上。
10.强化关键技术支撑。加快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核心技术攻关,建设生态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平台,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先进成果应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支持环保企业和组织“走出去”。
11.持续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生态空间分级管控要求,实现生态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生态保护红线监控平台建设。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价,加强物种多样性保护,推进受损山体、河流湿地、自然岸线、红树林湿地和珊瑚礁等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12.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深圳实施方案。加强跨市河流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能力建设等,携手周边城市共同建设美丽湾区。
13.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生态环境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14.统筹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统筹抓好本整改方案和《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任务落实工作,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强化措施、巩固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15.持续开展“利剑”系列执法行动。以各段黑臭水体为单元,推行“专家核查、科技监控、分类整治”三大措施,大力整治涉水工业污染源。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涉酸碱废气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废气收集不完全、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违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打源头、挖团伙、端窝点、铲链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积极推动限制类和小微工业企业进驻工业园,实现污染集中收集处理、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16.提高科技监管水平。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建设智慧环境保护系统,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管理的智能化、科学化、精细化。推广水平衡监控设施建设,利用视频监控、自动采样、溯源预警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17.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市、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和综合执法体制,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8.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推动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政策。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建立健全与深圳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9.深化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生态环境基础制度,研究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许可制改革,探索区域环评改革,实现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评”联动。
四、实施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委和政府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调查处理。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依程序公开整改方案、宣传整改成效,并在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公开,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
附件:
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