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来梅调研指示精神,认真抓好省第五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统筹推进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和《梅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来梅调研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立足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强化政治自觉,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力攻克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结合《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力争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年底完成的工作目标如下: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8.5%以上,彻底消除重污染天气,力争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
安全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着力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梅州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23.97公里,改造各类老旧管网114公里,建制镇新增配套管网486.42公里,全市新建(扩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座以上,新(扩)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3座,梅州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调研;通过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梅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宣传宣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县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树立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修订完善《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扩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细化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有关单位(园区)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三大战役,建设美丽梅州。
1. 打好蓝天保卫战。
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建立滚动排查清单,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整改任务要求,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全面完成清理梅县区城东镇揭盛五金加工厂同一场所的其他“散乱污”企业。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彻底取缔五华县徐盛机械配件厂等使用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生产设备的企业。开展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6个100%”,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综合整治和泥头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治理。加快建设梅州市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强化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监管。落实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科学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2. 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监测、巡查、信息公开等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五清”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项目实施、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持续开展重点流域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消除黑臭水体。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控源截污工程,完成梅州城区黄塘河、周溪河黑臭水体整治,兴宁市宁江东岸排水总沟、蕉岭县蕉城镇环东河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对重度受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四)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县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持之以恒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抓好“三清三拆三整治”和“厕所革命”。继续完善现有的“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队伍稳定、长效资金保障、设施设备齐全、处理技术成熟、监管制度完善的村庄保洁治理体系。
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依法查处大埔县青溪镇超龙种养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
(五)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建立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进水浓度。全面推动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提标改造。
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对照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和“无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加快规划建设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和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六)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开展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第三方数据审核工作,强化动态监管,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规范各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积极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邻避”效应。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和生活垃圾跨界倾倒、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等突出问题。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七)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梳理异味、噪声等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重复投诉的案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建立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台账清单,制定回访制度。增强部门合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商业经营、建筑施工行为。
(八)不断厚植生态优势。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发展区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着力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努力在新的定位下找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对已开发的矿山、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铁山渡田河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对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采石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梅县区阴那山、大埔县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的旅游设施等开发项目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废弃矿点治理任务。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深化与龙岩市、赣州市、河源市和潮汕地区的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相邻市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和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争取建立韩江流域上下游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九)统筹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整体推进落实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施保障
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对于梅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察督办。把督察督办贯彻到问题整改的始终,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市领导挂钩督办制度,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加强明督暗访,实行清单式督查、跟踪式督办,督促各项整改如期高质量完成。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资金统筹。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资金保障,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建设。
(四)强化舆论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设立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开展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调研督导;形成环保督察整改的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