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广东省第四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争当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领跑者”,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环境,为中山建设成为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系统研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期限,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分阶段分解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统筹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要持续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100%,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大于90%);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相对于2015年下降10.2%、17.6%、7.5%和8.2%。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工作安排,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制定相关部门、各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治理措施坚决有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市各部门各镇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安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开创新局面。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河长制、湖长制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各镇区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统筹反馈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一体落实,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抓紧制定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逐步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职责部门各司其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生态”工作格局。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4.强化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各镇区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审计监督。健全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5.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市、镇两级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着重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资金投入,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完善执法装备,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执法手段。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优化规划布局与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和“一核一带一区”的战略部署,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划,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3.加快工业绿色化发展。深入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高产业竞争力。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4.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现有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平台,推动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重点的产业集聚带。

  (三)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协同推进全市治水“一盘棋”。

  1.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督促镇区完善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2.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分流域系统推进全市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加快生活污染源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监管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各相关镇区配合做好四个国考断面的水质保障工作,共同维护断面水质稳定。

  3.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按照“五个全”的治水思路,基于河长制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的治水模式,推进五乡、大南联围流域等15个流域的整治工作。综合采取清污分流、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未达标)水体治理力度,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坚持流域系统治理,全面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开展管网建设修复以及河涌两岸违章建筑等污染源清拆工作,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完善污水管网,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

  4.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重点推进珠江口综合整治,配合省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对合理合法的入海排污口加强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开展溯源排查,查清所有实际使用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直排海污染源)。大力整治入海河流,对水质劣Ⅴ类或不达标的入海河流,开展“一河一策”整治,按期消除劣Ⅴ类,达到水质治理目标。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并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死灰复燃,巩固清理成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市政主干管网通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5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用热锅炉,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全市不再新增耗煤建设项目。以先合同后改造为原则,开展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建设。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把关,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持续开展黄标车闯限行非现场执法和专项清理行动,全面巩固黄标车淘汰成果。提升油品质量,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加强成品油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的监督检查。

  3.加强面源污染管理。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地化、现场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降噪功能。制定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砂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4.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建设。推进“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2019年完成全市300个大气监测微观站布设,锁定重点污染区域及污染源,建成大气环境管理的“天罗地网”。

  (五)扎实开展净土防御战

  以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原则,实施分类、分级、分用途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分阶段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底前,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审核,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查成果集成与报告编制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完成《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液体肥料、水溶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的应用,开展化肥深施、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研究利用补贴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提高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不断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1.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能力8.33万吨/年。加快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建,到2020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5吨/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25吨/天。新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80吨/天,形成160吨/天的飞灰处置能力。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和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全面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工业窑炉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可再生特性优势,构建以建材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提升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

  3.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按期完成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任务。加快推进三大组团垃圾处理设施扩容工程建设。差别化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效率。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快递业产生的废物减量化行动,减少白色污染。

  4.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项目技改升级工程建设,污泥处理规模符合规划,污泥处理达标排放。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5.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以涉固体废物行业企业为重点,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监控重点固体废物流向,加强对沿海、内河以及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加强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堆存固体废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广东省第四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由市政府负总责,各专责小组、各镇区及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专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要求、步骤、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确保措施可行、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分工到位,要及时查清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及时汇总反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沿用中山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任组长,副市长高瑞生、袁永康任常务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全市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镇区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联动执法、切实加强日常执法、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确保违法项目清除到位,违法问题解决到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强化督办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督办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办,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开展重点督办,对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镇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做到标准不降,责任不减。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察“回头看”,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不松懈。针对督察组反馈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复发反弹,始终保持铁腕治污、利剑斩污的高压态势。

  (五)定期报送进度,及时公开信息。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及时向责任单位了解整改进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直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部结束,并于方案获批后5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整改情况报告。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按照要求,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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