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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第五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第五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公开稿)

省政府:

  2018年12月8日至17日,省第五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9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我市迅速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合并部署整改,制定《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45项整改任务,其中涉及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2项,已完成整改12项,其余20项按时序要求推进,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督察整改。我市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课题来抓,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实。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抓好整改、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以上率下、高位推进整改落实,市委书记丁红都、市长林涛、市分管领导等先后召开会议并作出批示60余次,到东埔河、东江、鹤市河等现场检查督导30余次,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大力推行“挂图作战”,实施整改工作精细化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为整改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余次。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制度化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调研。市政协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开展视察调研,积极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河源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8年以来,我市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6.8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资金28.3亿元。

  (二)不折不扣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1.全过程管理整改工作。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将省环保督察32项整改任务落实到8个县区(管委会)和33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一是强化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召开分析研判会和开展综合检查,统筹解决制约督察整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市政府下发《督办通知》,对未完成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任务进行专门督办,实行每半月报送进展情况和每月通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指导完善支撑材料,加大现场联合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力度和频次,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目前,市级共开展现场联合检查50余次、专项督导市直单位13个。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截至目前,市级“一报一台一网”共刊播、发布整改新闻300余篇,并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我市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纳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中的“一核”“一区”机遇,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绿色发展,推进“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完成了《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二是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工业项目进园区,实现集约发展。2019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51.9%、38.7%,为我市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有序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河源市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筹建方案》,加快建设江东新区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和河源市热力发电厂。2019年,我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1家,提出清洁化方案653个,每年可节省综合能耗354.3吨标煤、减少产生一般固废49.7吨、危废15.7吨。江东新区省级产业转移园被认定为“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3.坚决打好碧水保优战。实施《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抓住“一江一库”重点,强化系统治理、多举措控污治污,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19年,我市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一是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我市大力加强东江、新丰江、韩江河源段水质保护,市委书记、市长分别以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组长、执行组长的名义签发了《关于打好碧水保优战的命令》《关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出台《河源市地表水变化排名实施方案》,对纳入东江、新丰江31条支流33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和水质改善情况排名;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100%,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二是持续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开展市、县、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整治,2018年10月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9个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10月底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个环境问题整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东江、韩江总河长。成立市河长制办公室,明确规定市级河长制28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到位的治水新格局。2019年以来,市委书记、市长及其他市级河长巡河55次;累计投入资金3808.27万元,清理河道4351公里,清理漂浮物17.8万吨。四是全力推进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建立以源城区为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治理体制,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完成东埔河(黄子洞河、白岭头河)“初见成效”、黄子洞河(第一、二次)和白岭头河第一次“长制久清”评估工作。2016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黑臭水体整治资金39890.93万元。

  4.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成立大气攻坚工作专班,落实“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措施,严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8%,全省排名第二,6项污染物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1—6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一是科学管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加大柴油车整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黑烟车和闯限车辆。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强化对黑烟车的筛查和处罚。大力推行公交电动化,全市公交电动化率87%。二是大力降尘。建立智慧工地平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对全市103个在建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有效预警和控制施工扬尘;严查运输车辆“扬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洒水频次,有效减少道路扬尘。三是精准治污。强化对涉VOCs监管企业的监督执法,组织全市8个交叉执法帮扶组开展VOCs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治理,19家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已完成综合整治,减排VOCs约4000吨。严格落实工业炉窑ABC三级管控,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台、完成79台生物质燃料锅炉治理和355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四是禁烧控烟。组建专职巡查队伍,落实巡查制度,每日对中心城区开展巡查,切实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管控,有效治理烟尘污染;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放区,全力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五是协同应对。实行专人值班,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形势和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区域空气质量会商、联防联控和预测研判,协同高效应对污染天气。

  5.坚决打好净土防御战。实施《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完成137个地块基础信息调查、采样布点工作,并进入采样监测阶段。更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认真编制《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坚决打好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开展乡镇级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完成比例87.76%,监测覆盖率100%,监测频率达到4次/年。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排查出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70个,完成整治销号69个,整治完成率98.6%;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449座,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93个;累计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625274户,普及率99.8%。扎实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专项行动,加强常态化巡查防控,严防禁养区复养,有效解决养殖业等面源污染。目前,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99%,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95.03%。

  7.加快补齐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短板。一是不断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快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建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7座,覆盖率58.95%。2018年以来,新建镇级污水管网327.28公里,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62.47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35.72公里。二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升级改造和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建成自然村收集点39004个、中转站118个、县(区)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6座。2019年以来,我市完成86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新增污泥日处理能力275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00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0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98.3%、村庄保洁覆盖率100%、分类减量比例43.36%。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迁建工作,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同处置项目建成投产,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理能力7.58万吨。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出台《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源市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河源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20个文件,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正在制定《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彻底整改。

  (三)强化案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强化交办案件办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件279宗,办结278宗,办结率99.6%;责令整改185家,立案处罚7宗。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2019年以来,我市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007人次,检查企业3910家次,责令整改209家,立案行政处罚案件90宗,罚款金额348.84万元。三是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力度,2019年以来,我市侦破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7宗,刑事拘留113人,逮捕80人;各级检察院移交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的3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2个案件线索,及时查办到位并形成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对5个单位1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落实省环保督察要求,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推进督察整改同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对督察反馈问题,继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聚焦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省级自然保护区网箱养殖清理、老旧矿山修复等重点问题,坚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以实际行动向省委、省政府交出合格答卷。

  (三)加快绿色转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河源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过剩产能,加快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治理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连续性,构建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附件:河源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进展情况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9日

  (联系人:曾家声,电话:0762-388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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