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清远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文明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清远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2018年9月3日至9月17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共交办生态环境问题273件,目前已办结273件,其中责令整改91家;立案处罚13件,罚款60.9547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1人。2019年2月16日省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制定了《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整改方案》对我市存在的24个问题,对照制定了62项整改措施。截至2020年8月31日,我市的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项,对应62项具体措施已完成34项,未完成的13项整改任务及28项具体措施也均达到时序进度。该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我市共问责5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1人;其中处级及以上1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1人。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自2019年3月1日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我市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和措施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定期召开会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情况,先后召开了8次市委常委会、4次市政府常务会、27次专题会、4次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书记、市长分别挂点凤城街办、技师学院大气国控站点。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先后作出62次批示,对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督察整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83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饮用水源整治、固体废物管理等工作。四是出台政策文件。印发了《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让生活更美好的决定》、《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办法》、《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污染防治攻坚战1号令等。

  (二)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出台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实施全域治理和重点管控,持续抓住工地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机动车、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等五大领域开展治理。一是加强燃煤控制。全面完成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锅炉10台,完成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工作,9月30日前将全面淘汰禁燃区内所有燃煤设施。同时全面落实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对“改而不用”陶瓷企业坚决淘汰退出。二是加强工业治理。率先开展汽修行业、皮革行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整治,完成276家VOCs重点企业销号式整治,开展新一轮5000家“散乱污”场所整治,已排查2976家,整治2037家。三是加强机动车治理。进一步扩大市区货车限行区范围,将清远大道等主要道路纳入范围。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对进入限行区的冒可视黑烟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建成清远市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全面完成7000台柴油货车安装。四是加强扬尘控制。建立露天停车场、堆场以及裸地的扬尘管控标准,全面推进市区范围内露天停车场、堆场以及裸地综合整治,严格督促工地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2.打好碧水攻坚战。深入实施水十条,建立以市委书记为总河长的河长制度,全市共设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1655人,设立湖长73人。各级河(湖)长巡河16.1万人次,实现巡河(湖)全覆盖。一是大力攻坚未稳定达标河流治理。完成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398个。清新区加强漫水河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清西排涝体系综合治理,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3个。清城区加强乐排河整治,已完成清拆周边养殖场、修复截污管网、排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重点任务,乐排河七星桥断面水质已消除劣V类。二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初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为81.5%,自然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率为76.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8.2%。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30%。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各县(市、区)畜禽禁养区重新调整。排查“千吨万人”乡镇及下饮用水水源地共55个,已完成保护区划定46个,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核销5个,核定1个,目前方案已报省政府。

  3.打好净土防卫战。重新分解下达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其中安全利用类约71.26万亩、严格管控类5.7万亩。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目前我市已完成52个地块的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审核并上传系统。加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检查,开展清远市典型固体废物专项清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完成3个固废项目建设,2019年工业危废处置利用率达91.25%。完成重金属减排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5家。完成257座加油站共计930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100%。加快推进30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均已完成编制整治方案,其中4个堆场完成主体整治工程。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6.4%,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8.9%。

  (三)强化督导协调,一批重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研究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在督察整改中加强组织协调、相互配合,紧盯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限,坚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明督暗访,强化责任考核,扎实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整改,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市完成了市区建成区四条黑臭水体年度整治任务,初见成效评估报告的编制已完成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20-2025)的通知》,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清理,共清理养殖场924个。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BOT升级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并于2019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日处理量约500吨。扩建的填埋场渗滤液采用三组一体化机应急处理,日处理能力400-600吨;完成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整改的58个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完成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018-2020年总目标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84.444公里(完成率120.7%)、103.988公里(完成率114.3%)。

  (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清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不“唯GDP论英雄”。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试行)》,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提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的权重,取消连山、连南、阳山3县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标考核,增加生态与环境保护指标权重至27%。同时,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教育地方环境立法,出台了《清远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30多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作为全省首个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清远市大力推进示范市建设,将连州、连山、连南、阳山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阳山获评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县,连州、阳山被评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连山创建为全国有机农业(水稻)示范基地,连山、连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进入公示阶段。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4762.3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25.01%,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8个,总面积19.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2.2%。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我市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36个生态乡镇进行生态补偿,引导生态发展区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全市单位GDP电耗、能耗连续多年下降。我市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南部地区走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加快对接大湾区,积极参与产业大布局,北部走生态产业化之路,积极探索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一流森林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世界珍稀动植物种源基地、世界级森林动物主题公园建设,让经济发展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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