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11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石油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
你单位报批的《中石油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石油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外输管道工程起于迭福北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经深圳市大鹏新区、坪山区、龙岗区、惠州市惠阳区,止于东莞市清溪镇的西二线广深支干线,线路全长64.3km,设计输气量为4600×104Nm3/d。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管道、新建站场1座(清溪清管站)、新建线路监控阀室5座以及配套的管道防腐及保护工程、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公用工程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深圳、惠州和东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做好项目路由方案与沿线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规划的协调,严格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工程建设,涉及东莞市清溪镇契爷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段工程在未依法调整前不得动工建设。优化管道穿越契爷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深圳赤坳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路由和施工方式,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减缓项目不利环境影响。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对线路两侧分布集中居民点的管道,进一步采取强化管道安全设计,保证管道安全。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在环境敏感区段提高巡线频率,增设线路警示牌。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落实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作业方式和时段,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及时做好复绿、复垦等措施,优化管道穿越坪山河、龙岗河等水体施工方式,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工程沿线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优化施工内容,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管道试压采用清洁水。管线施工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五)落实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做好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沿线设置金属挡板,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对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对回填土方堆放场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定向钻等穿越工程产生的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运至余泥受纳场,废焊条和废弃防腐材料等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过滤残渣、废过滤丝网以及清管废渣等定期妥善处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深圳市、惠州市和东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