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18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西南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西南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9-A00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红旗北路233号。本项目的内容为:在厂区内建设1间探伤室,供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在探伤室内使用X射线探伤机(可使用的型号为XXQ-3505定向、XXG-3005定向、XXH-3005周向、XXQ-2505定向、XXH-2505周向、XXG-2005定向以及XXH-2005周向,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探伤室内每次为单台作业)用于石化装备的无损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明确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3日
抄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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