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156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DHL-HP-2018-H11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广东)炼化生产区。本项目内容为:在炼化生产厂区危险品库单元新建1座放射源暂存库,设置23个地下源坑,2个地上储源柜(每个柜5个隔间),用于存放炼化项目有关施工、运营期使用的Ⅱ类、Ⅳ以及Ⅴ类放射源。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8日
抄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