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10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18DLFSHP035,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168]),本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瓦北村中广核先进燃料工程试验中心内。项目内容为:在中广核先进燃料工程试验中心内的组装车间使用2台HS-XYD-320型工业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2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3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本公司研发的燃料棒锆合金焊缝的无损探伤。该工业X射线探伤机由射线装置生产厂家配套屏蔽体,与工业X射线探伤机一并安装使用,无土建施工。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防护宣传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5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