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4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044)2018-02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本项目内容为:将放疗中心一层东侧原会议室改建为小动物PET/CT实验室。包括建设1间PET/CT机房,安装使用1台小动物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氟-18、铜-64等10种放射性核素用于PET/CT显像实验研究,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配套使用2枚锗-68以及2枚钠-22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校准,使用2枚铯-137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高效液相色谱仪校准。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日
抄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