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粤北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北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2018-H09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粤北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内。本项目内容为:在肿瘤治疗中心东南角扩建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在该机房中安装使用1台VitalBeam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均为10兆伏特,最大电子束能量为15兆电子伏特,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9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