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96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HP-2017-14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本项目内容为:
(一)在门诊楼一楼肿瘤放射治疗中心预留位置建设1间加速器机房,新增安装使用1台医用直线电子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均为10兆伏,最大电子线能量为15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
(二)将医院东面边界原中央空调房改建为正电子药物生产工作场所,开展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和核医学科小动物PET科研实验项目,主要包括:建设1间回旋加速器机房,新增安装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最大电子线能量为12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制备PET用含放射性核素碳-11、氮-13、氟-18的放射性药物,供本单位新建教学楼二层PET中心诊断项目和小动物PET科研项目用;同时,建设1间小动物PET室,在动物PET室新增安装使用1台动物实验用PET,使用放射性核素碳-11、氟-18开展核医学科研。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