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87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2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东路12号,租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厂房作为工作场所。项目内容为:将2号厂房1层西北侧A3房改建为1间射线检测室和1间电镜检测室,在射线检测室内安装使用2台工业CT机(带自屏蔽,属Ⅱ类射线装置),在电镜检测室内安装使用1台X射线检测系统(带自屏蔽,属Ⅲ类射线装置),均用于公司生产的零部件的电子线路、内部结构等的工艺和质量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