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粤环审〔2018〕46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本项目内容为:在康复楼西侧空地新建医疗大楼,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在首层建设2间建设医用直线电子加速器机房,各机房新增安装使用1台医用直线电子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均为10兆伏,最大电子线能量均为20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建设1间后装机房,新增安装使用1台后装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同时,在二楼建设1间放射诊断机房,新增安装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模拟定位。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0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