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41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恒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恒生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2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银田路20号。本项目内容为:在医院门诊楼南侧首层建设PET放射诊断中心,建设1间PET/CT机房,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核素显像诊断,配套共使用3枚放射源锗-68(属V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印发